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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应该怎么办呢?
①初步判断: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否有危重急病的表现?是否是职业乞讨人员? ②简单问询:是否自愿接受救助?是否有能力自行前往救助管理机构寻求帮助?是否有必要公安机关跟医疗急救机... 查看详情>>
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年满16周岁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或查找不到相关信息的受助人员一般滞留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查看详情>>
救助管理机构在什么情形下可依法终止救助服务?
①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②拒不提供或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 ③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的; ④骗取救助的; ⑤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和出院的; ⑥其它不符合继... 查看详情>>
到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的提供自己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救助要求,并如实填写《求助告... 查看详情>>
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服务需要收费吗?
救助管理工作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免费无偿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救助管理机构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与单位收取救助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 查看详情>>
救助管理机构能提供哪些服务与帮助?
①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③对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救治; ④帮助与其亲属联系、提供返乡乘车凭证等。 查看详情>>
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救助服务对象有哪些?
救助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判断的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 查看详情>>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出具什么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 查看详情>>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扩大到哪些地区?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共21个省(... 查看详情>>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 查看详情>>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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