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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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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5-21 08:29
(1)镇(街道)应当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者停发低保金。
①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③低保对象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复核的,停发低保金。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区(市)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低保家庭的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按低保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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