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2-00824
- 主题分类: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11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1月02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问:《通告》中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用的高排放机械有哪些?
答: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非公路用卡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有多大?
答: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经科学分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烃)是臭氧污染产生的重要前体物。据生态环境部统计,全国每年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和总烃的重要排放源。夏季,氮氧化物也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容易使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病情加重。冬季,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情况下易形成污染物堆积,氮氧化物通过二次转化又容易形成颗粒物。非道路移动机械常在城市建成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区等区域场所附近作业,直接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空气质量需求产生矛盾。
问:为什么要对禁用区域进行调整?
答:我区2019年颁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SZDR-2019-0010009)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小、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明晰、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等原因已无法适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势在必行。
问:实施禁用区管制如何保障民生及农业耕作需求?
答: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在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同时,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