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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1926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发文机关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SZDR-2022-0010002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叉车、挖掘机、装载机、 起重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桩工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堆高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场内车辆、非公路用卡车等装配有柴油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二、禁用区域及禁用标准

(一)城市建成区

市中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东线范围由东外环路(人民路至君山路段)以西、君山路(建设路至东外环路段)以南、建设路(君山路至香港街东入口段)以西,西线范围由西昌路以东,南线范围由人民路以北,北线范围由胜利路、长乐路及香港街以南范围内所有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即国三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

垎塔埠街道(未含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南至清泉路往南延伸300米,北至人民路,东至建设路往南延伸,西至青檀路的区域,但不含涝坡村、西垎塔埠村、中垎塔埠村以及东垎塔埠村等区域及道路范围。

矿区街道(未含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南至北马路,北至矸石山路,东至解放北路,西至长青路的区域。

齐村镇:南至中兴大道,北至北安路,东至解放北路,西至山路的区域。

孟庄镇:南至泉头路以北,北至大郭庄村茶园路至冯庄村以南,东至峨山口村红旗岭南北路,西至北安东路以东的区域。

税郭镇:南至206国道,北至税郭中心小学北侧,东至物联超市南北路,西至税郭沙河支流的区域。

永安镇:南至世纪大道,北至人民路,东至张林大桥,西至谷山路的区域。

西王庄镇:南至镇政府南440米,北至镇政府北470米,东至镇政府东860米,西至峄城大沙河谭家河段的区域。

上述区域内,禁止使用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 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方法(中国I、II阶段)》(GB20891-2007)中第II阶段标准(即国二标准)、编码登记为X阶段、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控要求

(一) 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 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 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四)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要求,可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和要求。

(五) 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更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SZDR-2019-0010009)同时废止。


文件文字版: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docx

文件PDF版:

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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