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2-00474
- 主题分类:主要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08日
- 标 题: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同志解读《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同志解读《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4月8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邀请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同志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发展夜间经济是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商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新业态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抓手。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79号),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人大、政协“两会”都对我区夜间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
问:《实施意见》的起草的过程有哪些?
答:我们首先认真领会中央和国家、省、市促进夜间经济的政策要求,主动调研、学习,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夜间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起草了《实施意见》。2月18日至21日征求37家单位(部门)意见。对于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区文旅局经过认真研究,查阅相关资料,同意对方案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问:《实施意见》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融合、凸显特色”的原则,充分挖掘我区夜间消费潜力,以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
主要任务包括推进夜间消费聚集区建设、丰富夜间消费体验活动、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三大任务,打造六大夜间经济聚集区、擦亮“夜游”品牌、丰富“夜娱”业态、激发“夜购”潜力、发展“夜宿”经济、亮化美化夜游环境、强化夜游交通、维护夜游市场秩序等15个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还对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董业亮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