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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13265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22-04-08 发布日期 2022-04-0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22〕5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现将《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4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城市夜间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升城市经济开放度、活跃度,现制定我区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79 号)文件精神,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人大、政协“两会”安排部署,落实区委“工业强区、产业兴区、城建立区”战略和“八大提升突破工程”工作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融合、凸显特色”的原则,充分挖掘我区夜间消费潜力,着力打造多业态融合、鲁南元素凸显的夜间经济场景,以激活消费新引擎,促进商旅文融合,繁荣经济发展,让城市夜晚更“亮”,烟火气更“浓”,人气更“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夜间消费聚集区建设

1、打造三角花园夜间经济聚集区。聚焦三角花园、贵诚购物中心、1878 民国风情街、香港街、中央广场、人民公园等商圈,建设夜间经济聚集区。依托原有购物综合体、老商埠、购物街区等资源,布局市中特产专售、文创零售等,营造宜商宜游的消费体验环境,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间消费片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投局、区住建局、中心街街道、矿区街道)

2、打造吉品街夜间经济聚集区。聚焦吉品街、八大批发市场、大润发超市等商圈,学习特色商业街区、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创新业态布局,推动产品业态升级,增加品牌折扣店、工厂直营店,加大品牌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区商投局、区文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中心街街道、文化路街道、龙山路街道)

3、打造光明广场夜间经济聚集区。提升光明广场周边商圈,划分小吃街、文创产品街、休闲娱乐街,开放附近单位停车场,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对光明广场夜间消费区进行高标准规划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投局、区住建局、垎塔埠街道)

4、打造“一河一湖”夜间旅游聚集区。推进东湖公园业态提升,引进夜间游湖项目,改善“夜游东湖”体验。提升西沙河沿河景区化改造,组织开展夜游活动,形成城市西部“一河一湖”水上夜游片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投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区东湖公园服务中心)

5、打造深夜食堂夜间餐饮聚集区。依托华山路、振兴路、人民路等美食街区,开辟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培育一批家乡菜特色餐饮企业、地方名小吃品牌店,并引导延长营业时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投局、光明路街道、中心街街道、文化路街道、龙山路街道、垎塔埠街道、永安镇)

6、打造养生休闲文化夜间经济聚集区。依托仙坛山温泉小镇、大观园文化市场、鲁南古玩市场和市南工业园旧厂房等现有场所设施,引进“夜间演艺+主题街区”项目,打造创意文化产业园。在街区内凸显市中历史人文特色,丰富本地戏曲、游客互动体验、非遗展示、美食小吃等元素,打造夜泡温泉、夜游文化街区等特色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王庄镇、永安镇、中心街街道)

(二)丰富夜间消费体验活动

7、打造精品节点,擦亮“夜游”品牌。加大绿化亮化力度,推动东湖、东沙河、西沙河沿岸提升,发展夜间水上旅游。鼓励景区和周边商铺延长夜间开放时间,支持景区通过夜景打造、旅游演艺、特色活动、商街夜市等多种形式,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提升夜游体验。创新夜间旅游产品,开展灯光节、音乐节、剧场演出等夜游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文旅局、东湖公园服务中心、永安镇、光明路街道)

8、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夜娱”业态。延长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开放时间,逢重要时间节点、传统节日开放夜场参观,举办夜间文化、旅游活动。结合市中区城市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杂技、歌剧、音乐等一批具有市中特色的系列品牌文化活动。鼓励密室逃脱、剧本杀、夜跑团等新兴娱乐项目发展,集中打造富有鲁南特色的现代时尚酒吧街;大力引进知名连锁经营机构,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点播影院等一批经营服务场所,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教体局、区商投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

9、凸显地方特色,繁荣“夜食”文化。大力培育美食文化,推动吉品小吃街、三角花园和光明广场周边大排档等餐饮企业的规范提升。打造一批“特色深夜食堂”,引进知名餐厅、酒吧,鼓励延时或24 小时营业。组织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不断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提升餐饮业整体品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投局、区文旅局、中心街街道、文化路街道、矿区街道)

10、丰富产品形式,激发“夜购”潜力。引导夜间购物街区和24 小时便利店建设,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活动。充分发挥夜间经济传统商品优势,用好直播电商“带货”功能,培育一批网红夜间商品,提振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区商投局、区文旅局、中心街街道、文化路街道、龙山路街道、光明路街道、垎塔埠街道、永安镇)

11、提升服务品质,发展“夜宿”经济。引进全球知名连锁酒店,加快推进希尔顿、开元曼居酒店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精品民宿、主题文化酒店、木屋、汽车营地、特色农家小院等多种形式的住宿设施,丰富住宿旅游载体,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提高游客参与度和游览时间,让广大游客在市中住得好,有宾至如归的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投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配套服务体系

12、亮化美化夜游环境。实施城市重点景区和主要道路夜间灯光造景工程,做好夜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和“夜色景区”。推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纳入城乡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着力营造夜间旅游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各镇街)

1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厨余垃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移动公厕、游客疏散等配套设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 5G 通讯网络建设,推进商圈、景区(点)、车站、宾馆饭店等主要消费场房区域光纤宽带、无线网络等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中国移动枣庄分公司)

14、强化夜游交通保障。优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公共交通设置,结合夜间旅游特点及时调整、设置夜间旅游公交,延长运营时间,引导出租车企业加强重点区域的夜间车辆调配。推动公交线路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提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周边动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街面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停车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公交公司)

    15、维护夜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联动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夜间旅游市场监管和检查。加强夜间旅游消费质量监督,鼓励开展夜间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夜间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夜间旅游市场良好治安秩序。提高应急处理管理水平,建立夜间经济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夜间经济发展协调机制

16、成立全区文旅夜间经济工作专班。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各镇街等)

17、编制夜间经济聚集区发展规划。围绕“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借鉴成功经验,融合我区人文、产业、消费等特色,高标准制定《市中区夜间经济消费聚集区发展规划》,并招引专业团队对夜间经济区进行高标准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文旅局)

    18、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夜间经济发展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区文旅局、区商投局牵头制订市中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文旅局、区商投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9、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对在特色夜市经济街区经营的业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证照尽快办理。建立政策奖补资金,对经认定的夜市经济消费街区,区、镇(街)财政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投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2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由区税务局牵头,制定夜间经济发展减税降费政策,鼓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1、放宽摆卖管制。20:00 至 24:00 时间段,夜间经济聚集区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车行道等前提下,部分路段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在人行道两侧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投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22、保障用地需求。将夜间经济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发展夜间经济所需的道路、公园、停车场、垃圾分类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对经营性用地,可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确保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3、强化宣传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投局、各镇街)

24、构建多种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精准化、场景化、互动式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在夜间休闲娱乐,体验工业文化,感受生活乐趣,打造“美丽市中”品牌,进一步提升“百年中兴,尽在市中”知名度、美誉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投局、各镇街)


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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