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1-00092
- 主题分类:结果反馈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 标 题:关于对《市中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市中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市中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3日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30天,截至2021年10月4日,通过公开征求公众和部门意见,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一、第三条第2款修改意见:(二)净地或需要处理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清晰和补偿已经处理完毕。二、第四条修改意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三、第五条修改意见:前后镇(街道)应当统一。四、第九条的修改意见:对历史形成的镇域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依据镇、村规划开展土地整治修改为对历史形成的镇域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镇、村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基础设施配套。五、第四章出让程序部分修改意见:第十条出让意向审核修改为第十条出让意向申请及审核。六、第三十条修改意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提前收回、期满收回等事宜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按合同约定处理,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并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修改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提前收回、期满收回等事宜由出让合同签订主体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并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对以上意见,区自然资源局经过研究后,决定予以采纳。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