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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2025-0310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0日
  • 标  题:解读:关于划定区域内禁止从事砂、石开采活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关于划定区域内禁止从事砂、石开采活动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按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扬尘污染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枣庄市矿山资源丰富,露天非煤矿山33家,砂石骨料产能占全省比例达10%,砂石开采加工扬尘防治压力较大,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开采加工区域问题

二、出台依据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立即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梳理整改,为了尽快落实整改,依照《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扬尘污染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划定区域内禁止从事砂、石开采活动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和意义

本次出台《关于划定区域内禁止从事砂、石开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目的在于精准管控区域内砂、石资源开采导致扬尘问题,降低城区内PM₁₀含量,减轻砂石开采加工扬尘防治压力,保障城区内空气质量。

本次出台《通知》不仅能够减少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渣等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与水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还消除因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和交通安全隐患,为周边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砂、石资源开发的管控责任,划定合法与非法开采的边界,为后续资源巡查、执法监管提供明确依据。这有助于推动砂、石资源开发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后续城乡建设等工作奠定基础,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开采范围、开采资质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开采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水库周边开采活动进行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开采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开采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对禁止开采区域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对发现的非法开采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二是完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对禁止开采区域内已关停的非法开采点,制定专项生态修复方案,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标准、修复时限和资金来源。优先采用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植被恢复、土壤改良、水体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监督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通知》的主要内容,提高群众对禁止砂、石开采活动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加强与企业、村(社区)的沟通对接,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禁止开采规定,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安全隐患排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750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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