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351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标 题:解读: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枣庄市市中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聚焦“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持续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便利度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
三、出台目的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通过实施竣工联合验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将分散办理的事项集中起来,确保交付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适用范围
在枣庄市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适用本方案。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八部分,第一、二部分是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第三至六部分是联合验收应达到的条件、主要流程、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统一标准,第七、八部分是工作要求、组织保障。其中主要介绍了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工作原则及办理时限。按照“一窗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原则,将涉及8个部门14项验收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办理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完成建设条件、出让规划条件、施工图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联合测绘,形成竣工图,满足各项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水电气暖信等分部分项工程预验收,有关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成,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三)联合验收流程。建设单位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需填写申请表,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并推送各专项验收部门限时审核、反馈意见,材料审核合格后启动现场验收,各相关部门按时参加并在联合验收意见表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由综合窗口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相关部门即时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土地和规划核实合格证传至工改系统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企业专窗,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申请人申请后办理不动产建筑物首次登记业务,实现“验收即办证”。
(四)各部门职责。明确了以下验收工作的责任单位:包括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市政交通管线工程核实、人防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工程验收、给水、污水、雨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环卫、园林绿化、住宅小区物业及配建用房移交工作等验收以及档案资料验收。
政策解读机构: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189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