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351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1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关于(全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枣庄市市中区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关于(全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枣庄市市中区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解读

9月20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8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区婴幼儿照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枣庄市市中区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情况汇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情况

近年来,区卫健局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多面、普惠优先、管理规范、服务多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更高要求。截至目前,全区托育服务机构达到30家,其中3家托育服务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全区提供总托位数2664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49个,达到2023年度市对区考核指标和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区、市)指标要求,不断满足育儿家庭对托育机构托位的需求。

一是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了《市中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目标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是加强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康复指导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业务指导,相继出台印发了《市中区3岁以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中区新办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申办流程(试行)的通知》,成立了市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指导组,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托育机构严格落实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四是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积极建立职能部门协调会商机制,认真贯彻国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出台《市中区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联合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妇保院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评审,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卫生保健意识、食品安全意识、保育规范意识,持续规范托育机构备案管理。

五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目前,枣庄市爱茂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幼幼家(枣庄)托育服务有限公司2家托育机构被评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下一步,市中区将推荐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参加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遴选,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

目前,市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总体上看,对照创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评估标准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托育机构服务供给形式单一。服务供需矛盾依旧突出,托育机构较多的是幼儿园延伸的托班和一些早教机构延伸的托幼服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急需加强;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强。托育服务市场缺少完备政策体系,缺乏规范管理和行业标准。三是综合监管机制尚需健全。托育服务涉及卫生健康、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住建、财政等诸多职能部门,目前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30家,需各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推动行业自律。四是托育机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数量相对短缺、素质需要提高,亟需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普惠托育服务需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是规范管理,加大执法督查力度。明确编办、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多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引导托育机构规范执业、健康发展,确保婴幼儿享受到高质量的照护服务。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依据《市中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即将出台),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措施支持托育服务产业发展。

三是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供给,加强托育机构备案数量。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大力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四是加强多层次的托育人才培养。形成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一体化培训方案,完善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促进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

五是探索完善的托育保险制度。研究开发低龄婴幼儿托育投保方案,解决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后顾之忧。

会议要求:要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构建普惠安全、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要坚持统筹协调,确保婴幼儿照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务实创新、成效明显。要探索多元共建,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宣传推广婴幼儿托育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枣庄市市中区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

1.规划目的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城镇污水资源,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削减水污染负荷,提升城市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再生水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 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城镇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指南》(SL760-2018)等。

3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枣庄市市中区行政范围,规划涉及市中区下辖的6个街道、5个乡镇,总面积375.27km²,总人口61.30万人。重点规划范围为枣庄市市中区建成区范围。

4 .规划年限

现状年取2022年,近期规划水平年取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取2035年。

5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立足市中区实际情况,规划再生水利用格局,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原则

突出再生水的资源属性。作为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源,应和其他水源一起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强化再生水的安全利用。按照鼓励利用、确保安全的要求,合理规划、科学预测再生水利用量。

重视再生水利用技术经济合理性。应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经过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利用方式、水质标准和处理工艺等。

注重再生水利用的系统性。应体现区域水资源特点及其开发利用情况,从水资源系统角度全面统筹,科学布局。

6 .规划目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市中区实际情况,确定再生水规划目标如下:

(1)合理配置水资源,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确保近期规划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2)保障区域再生水水质与供水安全,确保再生水出水水质满足工业冷却用水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再生水工业和城市杂用水供水保证率达到95%。

会议要求:要保障再生水水源充足、水质达标,通过实施再生水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提高再生水可供水量和水质标准。要确保再生水利用配置合理,构建优水优用、一水多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要采取有效保障措施,打通再生水输配系统堵点,确保达到规划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再生水利用水平。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