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303
- 主题分类:议题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7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7月27日
- 标 题: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工作、市中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市中区打造“一站式”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化解新机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解读
- 效力状态:有效
议题解读:区政府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工作、市中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市中区打造“一站式”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化解新机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起草情况)的解读
7月26日,市中区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7次常务会议,听取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工作、市中区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市中区打造“一站式”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化解新机制情况,《枣庄市市中区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起草情况汇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会议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安排。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为统领,紧紧围绕山东省社保系统“高质量发展规范年”主题,聚焦“安全规范”主线,着力夯实“经办服务和风险防范”基础,全区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为市中区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安全网”。
一、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区人社局通过“网上办、简化办、社银一体办”等惠企便民服务措施,开展“访企业进园区”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参保扩面和经办服务精准性,推动社保政策服务快落地、全覆盖。截至6月底,市中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8.1万人,其中2023年新增参保7747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6.84万人,其中2023年新增参保400人;工伤保险参保5.5万人,其中2023年新增参保3319人;失业保险参保5.2万人,其中2023年新增参保6209人;积极推动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完成辖区5个快递经营品牌(企业)51个备案许可基层快递网点的322名快递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为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惠及全区2800余家单位,累计减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2093万元。
二、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截至6月底,2023年度市中区社保基金收入约7.1亿元,支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约5.3亿元,有力保障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一是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截至2022年,市中区已连续7年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对2023年新退休人员及时核定发放临时待遇。上半年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待遇2.39亿元,涉及1.57万人;发放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待遇1.97亿元,涉及0.57万人。二是上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012年55元提高至2023年160元,增长191%,上半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581万元,涉及6.19万人。三是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目前市中区执行标准为1710元,上半年发放失业保险金1198万元。四是调整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上半年发放工伤保险待遇615万元,涉及全区26名工伤职工及52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持续优化
一是不断满足群众“就近办、方便办”需求。探索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增减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查询等高频社保服务事项延伸至镇街试点。二是持续推进“社银一体化”服务建设。将社会保障卡密码激活、即时换卡等业务延伸至合作银行窗口,变“合作银行网点”为“社保服务窗口”,变集中办理为分散就近办理。三是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联网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优化企业网办服务,实现企业社保账户开通、缴费申报等业务“网上办、零跑腿”。四是依托共享数据构建“静默认证”新模式。截至6月底,各险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静默认证通过率达98%以上,初步建立了以大数据“静默认证”为主、自助认证和社会化认证为辅、疑点信息实地精准核实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新模式,并实现“全险种全领域全覆盖”,有效防范死亡冒领等风险,维护基金安全。
会议要求:要扎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有关工作,全方位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和缴费流程宣传力度,构筑全员覆盖的参保宣传体系,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全覆盖。要持续优化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风险隐患,持续健全应急预案。要不断完善“一站式”社会保险费投诉争议化解新机制,明确、优化调解化解工作标准,健全跨部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关于《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严厉打击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对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委办〔2023〕6 号)等文件,区生态环境分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排查范围、排查频次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起草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15日经市中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向相关的12个主要单位发送了《关于征求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均无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定期排查机制的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排查范围、排查频次、工作要求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问题导向。完善基层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移交、早处置”。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及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
第二部分为排查范围。重点排查沿河、沟渠、山谷、废弃厂房、闲置院落、坑塘、交通干线两侧、废品收购站、汽车维修点、城乡结合部及行政区划交界地带等区域。
第三部分是排查频次。以镇(街)为单位定期开展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场所排查工作,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排查点位不低于30处。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是实施主体,对于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或因非法倾倒舆情对我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生态环境项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先树优资格。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消除环境风险。对于发现的非法贮存及倾倒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要第一时间报告,尽快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危险特性较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各镇(街)安排落实资金组织处理。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上报信息。要切实加强对村(居)两委人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思想防范意识,建立牢固的基层防线。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紧盯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全力推动化工产业实现更加安全、更高质量的发展。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