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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29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办字〔2023〕11号《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奖惩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办字〔2023〕11号《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奖惩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及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函》明确要求市中区在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大于等于65.9%,PM2.5浓度要小于等于42微克每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要小于等于0.8%,这就要求我区需要更加科学有效的方法持续发力,积极有效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起草过程

区环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在充分借鉴市里相继出台的《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枣办发〔2016〕10 号)、《关于在全市继续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枣政办字〔2017〕27 号)的基础上,结合新出台的《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办法》(枣政办字〔2022〕8 号),并征求镇街及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办法》提报区政府研究。根据区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区环委会办公室认真落实,按照简化、便捷、高效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了完善优化,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部分16条,分别是:考核对象及考核指标、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认定、排名计算方法、考核和附则。其中,考核指标方面:主要依据每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空气质量排名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综合考虑每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及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两项指标所占权重按5:5分配。这样设计排名,主要是考虑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落后,鼓励各镇街更加注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方面:对连续两周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镇街处罚30万元,被市里月度奖惩考核处罚的镇街,区里将按照市里的处罚金额等额度扣除,不再重复处罚。对多次被区里处罚,或者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开展不力的而被区里约谈的镇街,在年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进行扣分。

奖惩考核办法里明确了通报、生态补偿、约谈、曝光和问责的方式,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追责。同时,为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要求各镇街为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安全、规范运行提供必要保障,防止人为干扰。对指使篡改、伪造、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政策解读机构: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02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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