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3-0012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31日
- 标 题:解读:市中政字〔2023〕2号《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市中政字〔2023〕2号《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精神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字〔2023〕4号)要求。市中区统计局代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时点和时期、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要求等方面。
其中,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普查组织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细化了相关部门和镇街职责,对普查人员构成进行了明确。
本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通知还对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