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2267
- 主题分类: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标 题:关于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效力状态: 无效
关于对《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因此,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等4个作战方案的通知》《市中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战方案》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szqhjbhjadmin@zz.shandong.cn
(二)信函方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污染防治科。地址:龙庭路17号,邮编:277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
附件:《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等4个作战方案的通知》《市中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战方案》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中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东线范围由东外环路(人民路至君山路段)以西、君山路(建设路至东外环路段)以南、建设路(君山路至香港街东入口段)以西,西线范围由西昌路以东,南线范围由人民路以北,北线范围由胜利路、长乐路及香港街以南范围内所有区域。
二、在上述划定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实施工作,加强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
五、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限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示意图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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