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19-00468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3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3月31日
- 标 题:2019年度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强化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2019年度市中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强化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
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磊、于建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及时,非常关键,完全符合实际情况。整改落实好您的建议,必将对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上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对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第57号建议),作出如下答复:
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建议》之后,区卫健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学习理解您的建议,结合目前的健康教育工作形势,区卫健局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了能更好地强化规范民营医疗机构,重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行业质量监管。结合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市中区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和设置审批及备案管理,严把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关口,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城区诊所和民营厂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先后督查340余家次,特别是针对人员资质、工作流程、消毒管理、治疗室设置等关乎医疗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标提质,严格把关,不达标准不予校验和换证,对整改不到位或执业不规范的11家诊所予以注销。对非法行医的“黑诊所”和游医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坚决取缔。
二、强化医疗废物处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的专项检查,从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排查,辖区内医疗机构除11家中医诊所和不开展治疗业务的3家厂企卫生所外,均与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交由其集中进行处置。设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诊所、民营厂企医院均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医疗废水经处理后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对部分诊所和村卫生室存在医疗废物暂存点位置设置不合理,设置不规范,设施不完善,以及转运不及时、登记不完整等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
三、狠抓行业作风教育。以医师定考、校验管理等为抓手,组织诊所、民营厂企医院负责人召开专题培训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特别是涉及医疗质量、抗生素使用、处方书写管理等进行重点培训。在市卫生健康委下放管理权限后,以换发医疗机构许可证为契机,开展地毯式巡查,对各诊所、各民营医院进行督查,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结合护士延续注册,督促各医疗机构加强护理培训和管理。特别是今年3.15晚会后,按照上级要求对空挂证情况进行了清查,各医疗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区卫健局又组织人员分四组对各医疗机构再次进行摸排。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畅通举报信访渠道,对涉及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过度医疗等行为,严惩不贷,并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和警示,确保行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贴心。
当然,目前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和困难,例如,医疗机构多,竞争激烈,监管难度大;医疗质量监管频次不足,个别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对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等业务培训不够及时等等。下一步,我们将巩固工作成效,挖掘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和机制,长期固定下来,全面推广和施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和监管力度,健全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完善医疗质量长效机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此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369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