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索 引 号:370402/2026-00517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23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 效力状态: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告知书

枣市中市监罚告〔2026〕30-529、533-618

(对应文号详见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文庚劳务有限公司等586家企业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询“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年报状态,枣庄文庚劳务有限公司等586家企业没有依法报送2023、2024年度报告。执法人员对上述58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与上述586家企业取得联系。

你单位等586家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及不在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枣庄文庚劳务有限公司等58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璐璐 宋琦联系电话:0632-370615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3


相关文章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

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