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2025-01447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6月25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中市监信行处字〔2025〕-60(1-66)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中市监信行处字〔2025〕-60(1-66)号】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中市监信行处字〔2025〕-60(1-66)号
(对应文号详见2025年吊销企业名单)
当事人: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BM012X2A;法定代表人:张娣;住所:枣庄市市中区西昌北路后村新苑沿街门市404等65家企业。(详见《2025年吊销企业名单》)。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MA3D5LTG45;法定代表人:赵作本;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远航未来城19号楼102室。
经查,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及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与2023年度企业年报,通过对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其中65家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以上事实有企业年报情况、《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
当事人的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及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5月18日分别在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和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枣庄市辉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及深圳市共信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