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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487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文  号: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

市中市监罚告2024-76(1-1044)

(对应文号详见2024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1044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1044企业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或2021年度企业年报,经对当事人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进行调查,或为空号、停机、电话持有人与企业无关联;或者打通电话,当事人自称已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通过对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协助调查情况证明上述1044家企业报税情况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注销户、注销户、无税务登记信息,没有经营行为

你单位等1044家企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违法行为按照企业性质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鉴于你单位等1044家企业自行停业等行为,致使社会上形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是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参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应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按照企业性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1044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第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磊  朱璐璐  联系电话:0632-370615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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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拟吊销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