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1487
- 主题分类:曝光案例
- 发布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文 号: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标 题: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市中市监信罚告〔2024〕-76(1-1044) 号
(对应文号详见2024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等1044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等1044家企业没有依法申报公示2022年度或2021年度企业年报,经对当事人登记时所留的联系电话进行调查,或为空号、停机、电话持有人与企业无关联;或者打通电话,当事人自称已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通过对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地址现场检查,注册登记地址查无此企业。枣庄市市中区税务局协助调查情况证明上述1044家企业报税情况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注销户、注销户、无税务登记信息,没有经营行为。
你单位等1044家企业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违法行为,按照企业性质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了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等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鉴于你单位等1044家企业自行停业等行为,致使社会上形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是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参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一)项的规定,应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按照企业性质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吊销枣庄二成运输有限公司等1044家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磊 朱璐璐 联系电话:0632-3706156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