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23704020008/2024-02545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 标 题:关于征集2024年市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征集2024年市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就2024年市中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2024年8月30日-9月30日
二、见习单位征集对象
1、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择优选择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见习单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符合见习人员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岗位;
3、能够明确每一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4、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岗位征集程序
1、单位申报。申请成为见习单位,由用人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市中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审核评估。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见习生的工作环境、日常管理、见习待遇、晋升空间以及是否委派资深老职工为带教老师等进行一系列评估;
3、认定公布。审核后,将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岗位征集申请材料
1、市中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5、市中区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五、见习单位的申请退出
见习单位在见习基地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由单位向区就业见习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对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的见习单位,由见习主管部门直接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六、见习单位职责
见习基地担负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等;
(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七、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根据省、市见习政策,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市中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根据吸纳符合规定的见习人员人数按照文件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
1.市中区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
2.市中区青年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统计表
联系科室: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科
联系电话:0632-8076986
邮箱:szdlk2023@163.com
市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