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推送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370402/2024-01222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10-23 发布日期 2024-10-23
发文机关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字〔2024〕13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中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市中政字〔2024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市中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21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枣政字〔2024〕10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枣庄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担当农资流通服务主渠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生力军、农村商品市场国家队”。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仓储能力达到1万吨,农业社会化服务10万亩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畅通农资流通主渠道,提升农资保供稳价能力

1.完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坚持业务先行、市场运作,以股权、开放办社为纽带,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政策支持,推动与辖域内农资经营企业、基层供销社开展联合合作,构建以区域性农资集采仓配中心为依托、乡镇农资综合服务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社网点为链接的县域三级农资流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

2.提高生产供应及仓配能力。主动融入省级“5+5+N”农资仓配体系,改造提升1处区域性农资生产基地及1处区域性农资仓配中心。大力发展农资生产配送,加强对货源管理、运输装卸、仓储设施等改造升级,提高仓储、调运、分拨、配送等综合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扩大生产及仓储能力,全系统农资生产及仓储能力达到 1万吨。(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3.创新农资直供经营方式。创新农资生产直供体系,主动对接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点对点”直供,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打造1小时农资配送服务圈。加快测土配方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应用,支持实施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统防统治,推动肥药减打增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4.搭建农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庄稼医院、化验室等科技服务作用,推进按需配送、科技咨询、科学用肥、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一站式”服务创新。支持区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联合体成员之间实现资源、技术、信息共享,统一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二)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5.做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持续发挥好区供销社统筹协调作用,壮大农业社会化骨干力量,构建以参股农服企业为支撑、基层供销社为基础、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服务体系,强化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装备水平,积极承接政府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到202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达到5家以上。(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

6.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创新实施农业服务公司+土地托管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满足不同业户的农业生产需求,争取土地托管服务面积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统领作用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对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整合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实现农民和村集体持续增收。到2026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托管耕地1万亩以上,并结合各乡镇耕地面积实际,按比例逐年分解任务,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实施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10万亩次以上。(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7.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改善。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步伐,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扩大有机肥替代、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应用覆盖面。整合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各类资源要素,支持系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绿色(良种)基地建设。筹建有机肥厂1处,年产达到4000余吨,有效处理好秸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增加经济效益,做到土地施肥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8.健全规模化经营服务保障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在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应优先安排。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打造种植特色农产品种植区,提升农产品产量,增加农产品经济附加值。(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完善流通服务网络,提升农产品产销保供能力

9.搭建农产品三级商贸流通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和流通强县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构建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落实相关领域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放心农产品进社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搭建便民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邮政公司、区供销社,各镇街)

10.加强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仓储物流、冷链体系及粮食烘干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集采集配、农超对接、直采直供,在健全冷链物流网络体系、保障区域生活物资供应、服务民生提高品质生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培育供销”系列农产品品牌,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产品上行增效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11.加快构建重要农产品保障体系。按照平时运营、应急保供”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1处县级应急保障基地。以为农服务中心为依托,实施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服务,打造标准化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区域性粮食烘干项目。以重点物流仓储项目为依托,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提升重要农产品应急储备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金、用地、用电等问题。(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四)深化社属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2.深化社属企业改革。按照社企分开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理顺社企关系。以市中区坚决打好打赢重点领域遗留问题整治跨越赶超攻坚战”为契机,统筹推进5家社属企业遗留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财政局)

13.培育壮大社属龙头企业。盘活盘优资产,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做强做优农资、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激发社属企业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创新机制抓改革,提升供销高质量发展成色

14.强化供销合作社统筹发展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增强统筹能力和治理实力,构建资本管理运营平台,稳步推进县基合一”发展模式,推行“一盘棋”管理机制,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协调、资产监管、人才培育等职责,实现人员统一调配,财务统一核算,公章、资产统一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推动资产清查长效化、制度化,推动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

15.增强基层供销社发展能力。因社施策,分类推动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通过资产经营、股权、村社共建及开放办社等途径,大力发展土地托管、商贸流通、农资销售及仓储物流等经营业务,加快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步伐,全力打造新供销 心服务 薪惠农”供销品牌,质量效益有效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16.打造高质量供销示范社。各乡镇政府、各街道要大力支持基层供销社实施扩能增效”三年提升工程,打造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薄弱基层供销社。创新推动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开展“村社共建”,务实联合开展为农服务。到2026年,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的基层社达到3家。(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站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统筹谋划、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统一安排部署,将供销合作社农资主渠道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县域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纳入对镇街的乡村振兴考核。建立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区供销社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具体工作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二)落实政策措施。根据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需要,整合乡村振兴、流通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政策及扶持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深化供银担”服务模式,围绕基层供销社、社属企业、上下游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放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要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资产权属、职工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

(三)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违法违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每年开展一次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和合同规范管理,及时摸清家底,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推动社有资产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推进社有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项目建设和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区供销社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擦亮新供销、心服务、薪惠农”供销品牌,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委组织部,各镇街)


附件:《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分工》


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组织部:配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指导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统领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社村共建”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政策性农资储备、参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链物流重大项目、建设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

区财政局:支持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政策性农资储备等资金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依法享受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有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区自然资源局: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统筹存量和新增用地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农资仓配基地、区域性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办农民合作社、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高产创建等项目;配合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助力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功能,落实烘干仓储、先进农机等设施设备的扶持政策;参与开展供银担”金融服务,落实相关担保政策。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流通强县建设便民综合服务平台,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区应急管理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供销品牌标准化、市场化运作,指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资流通主渠道,提升农资仓配能力,优化农资服务供给;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广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模式,深化社村共建;抓好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畅通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布局建设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基地;深化社属企业改革,做优做强社属企业;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区邮政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落实相关领域政策。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4】13号关于印发《市中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4】13号关于印发《市中区加快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