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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6-0049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9-21 发布日期 2026-09-2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26〕10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6〕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枣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


为严格落实山东省、枣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细颗粒物(PM₂.₅)污染深度治理为核心,统筹推进臭氧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紧扣美丽中国建设宗旨,持续改善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结合市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本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2035年,旨在通过十年系统治理,推动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助力美丽市中建设。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美丽市中建设为根本遵循,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立足市中区产业、能源、交通发展实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管理机制创新为抓手,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区域联防联控和源头系统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行动目标

紧扣国家、省、市空气质量管控要求,结合市中区发展实际,分阶段制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稳步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升,全面达到新国标要求。

到2030年,全区PM₂.₅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6.5微克/立方米,PM₁₀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日均浓度稳定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实现有效削减,大气污染治理管控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全区PM₂.₅年均、日均浓度稳定达到25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PM₁₀年均、日均浓度稳定达到50微克/立方米、10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日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全面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臭氧污染实现基本管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实现大幅提升,全域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市中。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产业结构管控,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立足市中区石英石板材、水泥建材等涉气产业集群特点,依托“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政策机遇,以产业结构调整削减污染存量,引导产业向高端新材料、绿色制造方向升级。

1.严把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产业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气项目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能耗双控等规定,强化环评审批管理,聚焦废气治理、扬尘管控、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环节,从严审核污染治理方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在项目准入环节强化碳排放源头管控,将碳排放水平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严控新增水泥熟料、粉磨等两高项目落地;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低污染产业。建立项目全周期跟踪监管机制,从立项、建设到投产开展闭环督导。

2.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标准,结合市中区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落后低效产能动态排查及清退长效机制,以刚性举措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排查工作坚持“全面覆盖、精准识别、动态更新”原则,组建专项排查小组,结合区域产业布局特点,定期对各类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企业生产工艺、能耗水平、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建立落后低效产能排查台账,明确清退对象、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以全省明确的再生橡胶、砖瓦、废旧塑料再生、石灰、石膏等行业为重点,结合市中区产业发展实际,适当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覆盖范围,将排查整治延伸至相关配套产业链,精准锁定低效落后产能点位。针对排查出的落后低效产能,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科学组织实施产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等工作,对符合转移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向合规工业园区集聚,实现集中管控、规范发展;对能耗超标、污染严重且无法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淘汰,稳步推动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3.推进产业集群规范管理。针对区域内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气产业集群,坚持“一群一策”精准施策,结合各产业集群发展现状、污染排放特点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差异化管控提升方案,靶向破解产业集群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产业集群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建材行业重点整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推动生产工艺绿色升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全面推广低VOCs原料和高效治理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严格产业集群布局管控,引导涉气企业向合规工业园区集聚,推动污染集中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提升污染治理效率。完善“散乱污”动态清零机制,常态化开展排查,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杜绝反弹回潮。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格局

1.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能源结构调整要求,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非化石能源占比,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宜风光则风光、宜生物质则生物质,构建多元互补的新能源供应体系。高水平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地面光伏电站等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区域空间资源开发清洁电能;合理布局生物质能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与能源供应的双赢;在条件适宜区域稳妥发展风力发电项目,进一步夯实绿色能源基础,力争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非化石能源供给。积极消纳省外绿电,力争新增用能需求优先由非化石能源供给。完善城乡天然气管网,拓展天然气在工业窑炉、物流、供暖领域替代应用,持续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2.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坚持“以控定产”,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硬约束,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审批,坚决杜绝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划定燃煤锅炉红线,到2030年,基本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实施规模减量替代的集中供暖燃煤锅炉除外)和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严禁新建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严格界定生物质能源应用边界,确保生物质锅炉纯燃、清洁运行,真正发挥绿色能源替代效应。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3.提高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在城市规划新区以及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偏远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优先推广生物质能、地热能、工业余热、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构建安全稳定、高效低碳的区域供热体系。在集中供热管网暂未覆盖、不具备连片供暖条件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分散住户,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同步完善配套设施与服务保障,切实提升清洁取暖覆盖率。持续加强集中供热热源、主干管网及支线配套管网一体化建设,优化供热布局,提升供热保障能力和输送效率。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节能降碳、环保提标技术改造力度,提升机组供热能力、运行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有序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推动供热系统整合优化。

4.鼓励开展余热利用。推动企业加快实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重点鼓励配套建设余热发电、余热供暖、余压透平发电等高效装置。科学规划余热输送管网,加快主干管网与支线配套设施建设,打通余热输送“最后一公里”。鼓励电厂及余热资源丰富的大型工业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余热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燃烧点,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清洁供热全覆盖。聚焦热电等重点行业,开展全覆盖式余热资源普查,建立余热资源台账,精准挖掘可利用潜力。引导企业加装高效余热回收装置,推动余热蒸汽、循环冷却水、工业废气等资源的梯级利用与循环再生,提升能源综合利用率。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余热回收、储能利用技术装备,加强与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持续优化企业余热利用方案,提升余热利用效率与智能化水平。

5.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在农村地区全面推广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取暖方式,优先推进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同步完善燃气、供电配套设施,保障清洁取暖稳定供应;针对生物质资源丰富区域,重点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场、育苗棚等重点场所,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引导其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供暖,替代传统燃煤供暖设施。做好清洁煤配送台账管理,加强流动售煤行为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散煤销售点。确保2030年底前完成全区农村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扫尾工作,实现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

(三)健全交通管控体系,推动移动源污染治理

1.优化运输结构管理。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坚持“绿色低碳、高效集约”原则,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为主,减少公路运输占比。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实现大宗货物密闭输送;对不具备廊道运输条件的,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步替代传统燃油货车,推动短途运输清洁化、低碳化。落实上级规划要求,强化铁路专用线建设保障,重点支持砂石、煤炭、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开展铁路专用线新(改、扩)建工作,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要求,确保铁路专用线与主体工程无缝衔接、高效运转。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实现清洁运输,到2030年,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5%。探索将清洁运输要求纳入涉大宗货物运输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内容,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大宗货物运输方式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运输结构优化要求。

2.强化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管控。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落实新生产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禁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加快车用LNG加气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100%,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比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将主城区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与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签订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目标责任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和汽车排放召回制度。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政府采购工程和绿色施工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营运客车,新增或更新的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到2030年,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装载机占比超过30%。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及各类市场主体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4.推动绿色流通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企业运输管控,督促指导日均使用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工矿企业,全面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运输电子台账,详细记录车辆信息、运输路线、装卸货时间、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实现车辆使用全流程可追溯、可监管。建立用车大户名录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排查梳理重点用车企业,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纳入管控范围,对退出管控标准的企业及时调整。深化绿色运输试点示范,鼓励大型工矿企业率先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加大新能源货车、氢能货车等零排放车辆投入力度,组建专业化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逐步替代传统燃油货车,督促火电行业加大纯电汽车供给等方式,落实清洁运输有关要求,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城区在建工地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类工程新能源占比达到100%。积极推动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优化铁路运输装备结构,提升铁路运输清洁化水平,推动绿色运输模式规模化、常态化发展。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聚焦大宗货物运输和城乡配送重点领域,大力发展铁路快捷货运产品,优化运输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等多式联运业务,推动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减少运输中转环节,提升运输效率。立足区域流通实际,鼓励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整合城乡配送资源,优化配送路线,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完善城市绿色配送基础设施,合理规划配送节点,搭建集约化、智能化配送平台,推动城市货运配送提质增效、绿色低碳。

(四)完善面源污染管控机制,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健全网格化管控体系,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施工工地”四级扬尘污染网格化管控网络。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全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PM₁₀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施工扬尘实时监测、动态预警、精准管控。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从源头遏制扬尘污染。除应急抢险外,土石方开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破拆等涉尘作业,避开不利气象、重污染预警时段,优先安排白天作业,室内装修作业时应确保门窗密闭,严禁灰尘废料抛洒。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标准,规范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行为,将绿色施工执行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和项目评优的重要依据。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重点强化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保洁,根据季节、湿度动态调整湿扫、洒水频次,夜间高湿度时段减少洒水、避免路面结垢积尘。持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逐步将深度保洁延伸至重点支路街巷,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对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高压冲洗+人工捡拾”组合作业,对支路街巷推行常态化清扫保洁,实现道路保洁全覆盖、无死角。严格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筑牢道路扬尘防控防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环保标准,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落实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要求,严禁沿途抛撒、泄漏渣土。明确渣土车通行时间和路线,避开交通高峰期和人口密集区域,严禁违规通行、随意倾倒。建立渣土车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渣土车运输全过程的巡查管控,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运输车辆空车上路前应进行冲洗,确保车厢内无泥土或灰尘,杜绝空车遗灰泄漏、散落或飞扬等情形。对未按规定通行、未落实密闭运输要求的车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同时将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3.推进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开展区域裸地排查建档工作,重点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裸地位置、面积、权属、现状等信息,建立完善裸地扬尘管控台账,实行“一处一档、动态管理”。针对排查出的各类裸地,因地制宜采取管控措施,对具备绿化条件的,优先实施绿化改造,种植乡土树种、草本植物,提升植被覆盖度;对暂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硬化处理或铺设防尘网覆盖;对易产生积尘的区域,定期开展清扫、洒水作业。严格落实物料堆场扬尘防控要求,聚焦大型煤炭、矿石等物料堆场,全面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确保所有堆场全部完成标准化围挡、全覆盖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配备洒水车、清扫设备,定期开展洒水降尘、清扫保洁,严禁物料裸露堆放。加快推进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实现物料装卸、输送全流程密闭,杜绝输送过程中扬尘泄漏。鼓励有条件的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建设密闭仓储设施,配套安装通风除尘设备。建立堆场扬尘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堆场,依法依规责令整改、严肃处罚。

4.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健全完善“区县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工作网络,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地方工作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5.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全过程管理,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推动大气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五)深化多污染物协同管控,提升污染治理整体效能

1.深入推进VOCs源头替代和全流程治理。加强VOCs源头减排,推广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持续推动汽车、工程机械、家具、零部件制造、印刷、汽修、地坪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具备技术条件的开展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聚焦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关键环节,深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持续推行加油站、油库夜间加油、卸油措施。

2.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监管。全面开展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组织专业力量对全区涉气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等低效治理技术,建立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分类采取更换高效治理工艺、提升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措施;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全面实施自动化改造,实现精准投加、实时监控;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加强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督促企业建立常态化运维机制,确保设施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对生物质锅炉开展专项整治,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一律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淘汰低效高排放设施。督促企业对物料堆场进行密闭改造,配备负压除尘设施,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螺旋输送机,减少转运环节扬尘。重点涉气企业对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烟气旁路逐步取消;因安全生产确无法取消治理设施旁路的,必须安装旁路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实现实时监控、异常预警。引导重点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鼓励企业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安排停产检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

3.协同开展PM₂.₅和O3污染防治。针对夏季O3污染高发期,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管控重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₂.₅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规范废气收集处置设施运行,杜绝无组织排放,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管控。针对秋冬季PM₂.₅污染防控关键期,重点强化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在不利扩散天气条件下,加强管控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加大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运维监管力度,强化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强化协同管控保障,建立PM₂.₅和O3污染协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污染变化趋势。加强部门联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管控不力、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

(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1.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精准高效的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数据与监测数据联动分析,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综合查一次”执法机制。聚焦无证排污、超许可限值排污、违反特殊时段排放要求、违反自行监测要求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对整改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推动问题闭环整改。强化企业自证守法,全面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督促排污企业严格实行“六自”管理模式,通过专题培训、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建立排污台账,健全自行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强化重点市场主体监管,推动企业主动公开排污信息、治理措施及履约情况,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严格监督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环境信息,对披露不规范、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倒逼企业规范排污行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见效。

2.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遵循国家、省污染物减排框架体系,科学确定水泥、焦化、化工等行业重点减排工程,细化工程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落实国家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要求,构建全过程管控机制,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非固定污染源数据统计分析,定期开展监管核查与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管控薄弱环节,推动非固定污染源减排常态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协同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3.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完善数字赋能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提升新污染物、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新领域监测能力,加快应用新型感知技术装备。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与联网,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

4.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深化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动试点,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监管,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检查执法,严厉整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扎实推进机动车领域执法,加强新污染物、碳排放等新领域执法监管。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联动,落实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遥感卫星、红外、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与技术支持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执法指挥中心,推动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5.加快推动数智化转型。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深层共享与高质量开放,强化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高人工智能思维和应用能力,主动在政策制定与评估、环境监测与执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构建支撑业务管理的智慧应用场景,构建“感知—研判—决策—行动”系统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从单点数字化向全流程智慧化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建立区级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统筹协调生态环境、发改、工信、财政、交通、农业农村、城管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部门、跨领域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杜绝推诿扯皮,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督导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完善政策保障

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对水泥、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依法提高电价标准,倒逼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对主动开展污染治理、实现超低排放、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企业,给予电价优惠,激发企业治污积极性。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车辆购置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绿色技术研发。

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清洁取暖、新能源替代、污染治理设施改造、监测能力建设、科技攻关等重点工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打破政府单一投入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托管运营等模式,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金融保障。

(三)强化落实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各项任务。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组织开展专项督导。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重点排污单位要通过企业官网、当地媒体等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公布自行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内容要清晰易懂、便于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建设工程质量低劣、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数据、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环保产品,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同时,定期公开空气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民行动

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执法动态、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举措、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政府带头厉行节约,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行无纸化办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企业要深入推进治污减排,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加大环保投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焚烧,绿色出行、低碳消费。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查实的举报线索及时兑现奖励,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良好氛围。

(六)深化区域联控

主动融入枣庄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技术交流的区域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共同应对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共同提升。

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执法检查结果等,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为区域协同治污提供科学支撑。强化联合执法,与周边县(市、区)开展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聚焦跨区域移动源、扬尘、工业废气等重点污染源,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与周边县(市、区)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协同开展应急减排,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加强污染治理技术交流,借鉴周边地区先进治污经验和技术,推动区域治污技术协同提升,共同破解PM₂.₅和臭氧协同防控等共性难题,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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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字〔2026〕10号市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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