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推送 >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370402/2024-00367 主题分类 司法
成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24〕4号 有效性 有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单位:

《市中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6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为全面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各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市中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合法化,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升执法能力和提高执法质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主体不明、执法人员资格不符和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等执法问题。助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市中区法治政府高质量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能力测试,推进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能力提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队伍。将执法人员培训与党建学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牵头单位:区普法办,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由本级政府依法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符合申领资格的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积极推荐。(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的原则,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新上岗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年度培训计划,将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等纳入培训内容,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适时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区级业务部门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区司法行政部门探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及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按要求报区司法局。各执法部门要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形成专项报告报区政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机关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或者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上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积极认领编制本级事项目录,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六)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对涉企执法进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式,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推行《信用修复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行信用修复专人受理、全程网办,指导企业解除失信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权问题,协助做好维护合法权益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七)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将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行使。要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下放实施1年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调整完善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在镇(街道)设置综合执法事业单位,优化“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区直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接受镇(街道)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八)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审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审管信息互动平台管理,推动审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等工作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化建设,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压实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优化区级执法队伍设置,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下沉。统筹考虑执法部门单位岗位空缺、人才需求、人员结构、编制情况等,科学制定用编进人计划。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系统上下、机关事业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整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加强行政执法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提请预算申报,统筹审核,做好设备采购、执法经费、装备购置等资金保障工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保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山东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和使用,推行移动执法、掌上办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数据标准统一,加快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执法机关自建办案系统等的数据标准兼容和数据归集共享,畅通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机制,强化数据治理和日常巡检,加大行政管理类信息归集上报力度。认真加强“数字执法”能力提升及全国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使用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三)优化监督措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区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收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执法案件回访、诉求专题分析、设立意见收集点、发放监督卡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各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组织实施情况。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十五)做好宣传交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好举措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执法形象。

(十六)强化督促落实。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区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三、工作实施步骤

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自2024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整章建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之前)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及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事项,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分管执法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 年6 月底之前)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着力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质清理,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执法人员证件发放,执法人员公示,执法单位权力清单公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信息平台公开,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案卷规范化等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4年10月底之前)

各单位要对自查出来的不足依法进行整改。区司法局将对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监督“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重点领域执法,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等工作情况,重在发现问题,指出不足,督导整改,落实整改。

(四)整章建制阶段(2024年11月底之前)

各单位要对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落实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之前)

区司法局将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案卷集中评查(或抽查)活动,对各执法单位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进行活动全面总结,形成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依法行政是确保行政行为顺利执行的关键,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是推进法治市中建设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加强配合协作,规范执法行为,整改工作缺陷,切实提升执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二)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执法部门要起好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到人。

(三)严格考评。将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纳入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活动结束后,将对全区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予以通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市中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市中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