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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1327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22〕9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全区重点工作提升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加快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做好信息公开

1.抓好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围绕实施“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产业发展三年倍增计划,紧扣市“6+3”现代产业体系,做好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惠享山东消费年”“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等系列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4.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5.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7.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8.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信息公开

9.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0.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件事”主题式集成服务、“无证明城市”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

11.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12.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13.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精细化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1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15.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16.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五)高质量公开民生保障信息

17.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19.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20.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1.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

(六)规范化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22.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已出台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

23.2022年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建立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或本地区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

24.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公开制度落实,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水务局)

二、加强政策全过程公开

(七)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25.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决策承办单位)

26.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27.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鼓励单位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八)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和精准推送

28.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的要求,2022年年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9.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打通数据壁垒,为下一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0.探索政府公文分类展示,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1.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32.推进政策精准推送。印发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依托政府网站,开展重要政策推送工作。强化政策线下推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资源,对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区级支持资金等领域的重要政策,通过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33.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4.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5.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6.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政策性文件应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7.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8.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39.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0.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手段,提高政务舆情监测能力,更好地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深化公众参与

41.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网站政策解读页面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答复质量。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2.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3.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前统筹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规范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44.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5.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6.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7.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各部门单位分析研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公开矛盾集中的,进行优化改进。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二)加强平台建设

4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49.积极推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期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及解读形式,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0.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1.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健全完善政府公报体系,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2.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责任单位:区档案馆、区图书馆)

(十三)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53.2022年6月底前,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4.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5.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

56.更好适应群众获取信息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

57.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58.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十五)加强指导监督

59.加大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和本级部门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0.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1.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采取符合本级特点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十六)推动工作落实

62.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杂志和“政务公开看山东”专栏投稿,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3.本文件印发后30日内,各镇街和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4.2022年6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65.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办发【202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发【202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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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政办发【202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市中政办发【2022】9号 关于印发《2022年市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