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26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字〔2022〕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 年)》《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枣庄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对全区行政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村庄分类规划。结合《山东省村庄分类指南》(鲁发改农经〔2021〕920号),对县域内行政村(包括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行政村,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全面梳理,将行政村庄合理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村庄分类情况,科学制定2022-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优先治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设时序、治理方式、资金保障等,确保在2年内完成南四湖流域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拆迁撤并类村庄不再纳入治理范围。
(三)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位于城镇边缘区、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规模大、集聚程度高、污水产生量大、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可考虑建设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人口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相对较小但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区域,可采用集中收集拉运处理方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或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非生态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方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到达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
(四)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以镇(街)为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整体打包等形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化、规模化建设与运营。研究制定市中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
(五)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严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新建或改造的处理处置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于已建成的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运行情况检查;对于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至少组织2次水质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水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指导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要重点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财政投入,通过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统筹生态补偿和乡村振兴资金、国开行融资贷款、发行专项债等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考核督办。区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要牵头建立调度督办机制,每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同时,对于在全年考核排名前2位的镇(街)将在次年分配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补,对排名后2位的给予适当扣除。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