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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1322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20〕5号 有效性 失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市中区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市中区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中区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好各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鲁政字〔2020〕21号)、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第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扶持此次疫情急需的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并在土地供给上给予优先支持,帮助企业在抓好技改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健康产业、高端化工产业等前沿产业技改。对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等手续,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给予扶持。疫情期间设备投入30—100万的,补助金额按照4%给予扶持;疫情期间设备投入100万以上的,补助金额按照3%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联合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企业项目库,对项目库内企业优先发放贷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按50%比例对保费予以补贴。(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对城区规划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区政府意见可以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自区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五、在2019年我区制定的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基础上,对进出口额超上年度增加部分,每1美元再增加奖励0.01元人民币;支持新增外贸企业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实现进出口业绩零突破的企业,每1美元再增加奖励0.02元人民币。对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业绩的企业,一事一议,给予进一步奖励。(责任部门:区商投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给予补贴。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所参加展会补助需经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批备案。(责任部门:区商投局、区财政局)

七、对新增使用我区人员,一次性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交通工程项目,由区财政给予施工企业每人一次性就业补助500元;对辖区内有运营证的出租车减免3个月的公司管理费用。(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八、疫情防控期间,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适度调整预售办理进度要求,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现调整为20%;形象进度方面多层建筑(6层及以下)调整为正负零;小高层(7—12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高层建筑(≥12层)调整为完成地上6层;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拨付可适当增加节点,按下一个节点核定预收款监管资金,完成内外装饰的按完成竣工备案节点核定,提前返还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九、对复工复产企业,依据职工人数提供首次口罩保障需要,并帮助协调后续的购买渠道;根据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地返岗职工隔离观察工作的通知》(第161号)文件精神,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区级财政承担20%。(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十、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帮办窗口,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无偿帮办代办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办理证照许可、变更等业务可通过线上申报、电话咨询的方式,交由帮办代办人员协助办理或全程代办,相关材料审核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办理,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及时准确地将所办证照免费寄达给办事群众和企业;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顾问团,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免费的法律帮扶活动。(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个月。


文件PDF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中区关于应对疫情防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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