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70402/2022-1322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关键词 | 无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20〕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专业公司,各企业:
《市中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9〕26号),进一步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
(二)基本原则
立足民生,补齐短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落实责任,强化协作。做好统筹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三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问题导向,系统谋划。坚持问题导向,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等设施短板,同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健全机制,建管并重。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形成与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政府责任,调动企业和公众各方面主体参与积极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三)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年建设(改造、修复)排水管网 8公里以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较2018年分别提高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建成区 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定期组织评估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区城乡 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根据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清单,全面组织实施。同一排水分区内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纳入市政管网改造计划同步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市政园 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按照雨污分流制,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 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长期低于 100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到2021年底,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0%或三年提高 5 个百分点, 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 90mg/L 以上或三年提高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 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推进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按规范规程处理处置污泥,确保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鼓励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或中水回用设施。(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市政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型管材。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雨水、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和污水直排。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 排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沿 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排放。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相关部门要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 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 宾馆、洗浴、美容美发、医疗、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排水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 排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根据河湖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水位、岸线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市政排口,加强河湖水体水位监管控制,防止河 湖水倒灌。工程施工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违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现象。(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权责明晰的工作制度,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等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健全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污水管网等新(改、扩)建三年实施计划清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年度工作目标等内容,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区城乡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规划,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 统筹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用好用足财政现行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调整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做好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区城乡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妥善做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 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对接建设企 业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施工扰民。加强社会监督,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区城乡水务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文件PDF版:
市中政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市中区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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