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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05255 主题分类 水利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9〕15号 有效性 有效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9〕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市中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管理,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水管字〔2014〕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理的意见》(鲁水管字〔2016〕12号)要求和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范围

(一)改革目标。通过市、区、镇三级共同努力,力争2019年年底完成市中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搞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水库市场化运作水平和综合利用功能,使之长期安全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等效益,确保小型水库管护到位和工程安全。

(二)改革范围。经上级水利部门登记在册的全区境内21座小型水库,包括小(I)型水库4座、小(II)型水库17座。

二、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和管护范围。根据水库管理现状,结合工程投资构成、工程历史运行状况、工程权限隶属关系等方面,经调查确认,4座小(I)型水库其中3座(齐村镇谷山水库、郭村水库,西王庄镇陈刘耀水库)工程产权为村集体所有,1座(税郭镇西北村水库)工程产权为镇集体所有;17座小(II)型水库其中6座(齐村镇柏山水库、沟湾水库、大刘庄水库,孟庄镇里筲水库、峨山口水库、前孟庄水库)工程产权为村集体所有,11座(永安镇莲花水库、聂庄水库、马厂水库、车峪水库、天桥水库、薄板泉水库,税郭镇上泥河水库、东北村水库、齐山头水库、中义合水库、北沙沟水库)工程产权为镇集体所有。改革后工程产权划归山东中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统一运营管理。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规定,我区小型水库划定的管理保护范围如下:

水库管理范围为:库区管理范围是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小(I)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是大坝背水坡脚外和坝端外延伸各5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小(II)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是大坝背水坡脚外和坝端外延伸各3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米。

水库保护范围为:库区保护范围是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小(I)型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是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的区域;小(II)型水库大坝保护范围是大坝管理范围向外延伸70米的区域。

(二)明确管护主体及安全管理责任

1.水库管护主体。小型水库由水库所在镇政府统一管理,明确职责权限,定职、定岗、定责。

2.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各镇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对水库防洪、安全运行实行统一调度。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规定,结合本区管理现状,水库安全管理行政责任人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技术责任人由镇政府水利站负责人担任,管护责任人由小型水库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行政责任人:贯彻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干部和群众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意识;根据辖区汛情、旱情,及时做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水库大坝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杜绝因洪水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重大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水库、水电站的汛期洪水调度计划和防汛应急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组建辖区内水库应急抢险队伍,协调解决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技术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政策,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宣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职工防汛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负责指导水库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并组织防汛预案的演练;负责各类水库抢险、救援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指导救援队伍进行科学抢险,提高防汛指挥的准确性和可行性;督促检查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并检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的完好性。

管护责任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熟知所管护水库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定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命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和日常管理规定;按要求开展水库工程巡查,重点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做好值班防守巡查记录,维护大坝安全与整洁,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及时报告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区防汛办,巡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负责水库的水雨情观测和记录,当库区内出现大到暴雨时,应及时观察汛情,增加报汛频次,当水库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区防汛办报告;负责保管好水库现场储存的防汛物资,维护管理好监测预警设备,制止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的行为。

(三)落实管护经费。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由省、市、区按比例负担。小(I)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3万元/年/座,小(II)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1.5万元/年/座。其中,日常管理经费小(I)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1万元/年/座,小(II)型水库原则上不少于0.5万元/年/座。

(四)落实水库管理队伍。小型水库管理队伍为山东中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五)健全水库安全管护机制

1.健全管理设施。各小型水库建设管理房并配备必要的观测和维护设施,包括水尺、雨量器、扫把、铁锨、手推车等,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话、手电等。

2.建立新型管护模式。针对小型水库工程特点,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的管护模式。

3.创新工程维修养护机制。对各级补助的水库管护经费,除用于水库日常管理经费以外,剩余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通过“市场运作、政府买服务”模式开展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由区水务部门进行委托或招标,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养护单位,并签订水库维修养护合同,年度结余经费滚存使用,确保经费全面用于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

4.规范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护经费管理、拨付和使用机制,设立专户,专人、专账管理,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使用审批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1)维修养护经费管理。镇政府按年度提报水库维修养护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区水务、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委托或中标维修养护单位实施工程维修养护。

(2)管理队伍聘用经费管理。由区水务部门对管理队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聘用经费拨付计划,保证管护人员基本工资按时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成立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搞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处理改革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我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做好本镇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及时通报改革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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