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70402/2026-0049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成文日期 | 2026-09-10 | 发布日期 | 2026-09-10 |
| 发文机关 | 市中区人民政府 | 关键词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字〔2026〕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SZDR-2026-0010002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市中政字〔2026〕25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枣庄市中区管辖内全部区域。
二、禁放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关事项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6〕25 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x文件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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