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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6-0049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0
发文机关 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字〔2026〕25号 有效性 有效

SZDR-2026-0010002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市中政字〔2026〕25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枣庄市中区管辖内全部区域。

二、禁放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关事项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市中政字〔2026〕25 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docx

文件PDF版:

市中政字〔2026〕25 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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