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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2/2022-13166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20〕33号 有效性 有效

SZDR-2020-0020002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2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全区各类技术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创造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善革新、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41号)、《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十七条意见》(市中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中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善于创新发明、业绩贡献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  市中首席技师每2年评选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区区属企业、行业及中央、省属驻区纳税企业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市中首席技师的选拔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省内同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市内同行业(领域)中处于拔尖水平,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六名,在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两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三)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领域)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市中首席技师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原则进行。区属企业、行业及中央、省属驻区纳税企业从本企业、行业中符合条件的技师推荐候选人。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

第九条  市中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评选年度的第四季度,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区属企业、行业及中央、省属驻区纳税企业受理申报后,组织本单位专家和技能人员进行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中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中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市中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市中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考察。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人选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后,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

第十条市中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2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评选的市中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在管理期内被选拔为市首席技师的,不再享受区政府津贴。

第十一条  市中首席技师名单纳入市中区人才库,区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及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市中首席技师应当在企业生产发展和管理、技术革新和项目攻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市中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市中首席技师进行“名师带徒”,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技传承机制;

(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市中首席技师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四)市中首席技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中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  市中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

(三)积极参加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等活动;

(五)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对市中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市中首席技师档案,对市中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区外的,可继续保留市中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管理期满后,对市中首席技师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市中首席技师资格;单位负有责任的,取消单位申报市中首席技师资格。

第十五条  市中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区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中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市中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文件文字版:

印发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文件PDF版:

印发市中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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