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
根据《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区发展和改革局自行组建了风险评估小组,由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军辉任组长,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刘艳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并开展《枣庄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国家及山东省、枣庄市关于“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相关政策要求。
三、评估内容
一是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及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具体评估办法和步骤,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三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区直部门、镇街等各方意见,把握各方的意愿、诉求。四是全面评估论证。重点围绕计划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五是确定风险等级。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社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四、评估结论
《枣庄市市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有政策依据,规划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策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决策权,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涉及范围的内容、程序合法。计划的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评估认为,该行动计划总体实施风险可控,可实现加快推进全区高质量发展。建议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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