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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的专家论证意见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4-16 14:46

一、专家论证过程

受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委托,市中分局委托以市中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潘振芬等组成的专家组,对《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查阅了文件起草的过程材料。专家组听取了水生态环境科起草人员、乡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阅了关于《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代拟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专家组对此予以充分认可。此外,专家组还以论证会的形式,就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二、专家论证依据

1.《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20号)

2.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21〕3号)

3.《枣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三、专家论证结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该文件以持续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促进全区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目标结合《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枣庄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了《市中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文件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数据认定、考核指标及标准和通报奖惩四个方面的内容。该文件以“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原则调动责任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在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确保完成山东省和枣庄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建议

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论证奖惩办法的各项措施,可以适时对奖惩办法进行优化,真正发挥出激励作用。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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