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
根据《市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区住建局自行组建了风险评估小组,由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刘文华主任任组长,副主任赵静主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并开展《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风险评估工作。
一、 评估依据
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印发《关于实施“红色物业” 六项行动助力美丽新市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中[2020]23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政字[2020]7号)、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市中政字[2020]20号)、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中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中住建[2020]11号)、枣庄市市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市中区关于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中物管组办发[2020]1号)、中共枣庄市市中区委组织部、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党建引领“满意物业、温馨家园”建设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市中住建发[2020]57号)、中共市中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共市中区物业行业综合委员会的通知》等文件。
二、 评估内容
一是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及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具体评估办法和步骤,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镇街相关方意见,把握利用相关方的意愿、诉求。四是全面评估论证。重点围绕计划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五是确定风险等级。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社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四、评估结论
《市中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物业领域“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有政策依据,规划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策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决策权,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涉及范围的内容、程序合法。计划的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评估认为,该行动计划总体实施风险可控,可实现市中区教育质量提升目标。建议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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