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主体
根据《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评估主体,开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估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枣庄市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三、评估内容
一是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及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具体评估办法和步骤,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三是充分听取意见。通过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镇街、企业相关方意见,把握利用相关方的意愿、诉求。四是全面评估论证。重点围绕计划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估。五是确定风险等级。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社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等级,经评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低风险。
四、评估结论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推动区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民营企业服务合力。扎实推动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构建区级领导及区直部门、项目专员分级帮包和“一体化”服务体系,深化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与重点民营企业(项目)常态化帮包服务机制,全面掌握企业诉求并推动及时办理,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编制有政策依据,文件内容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决策主体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具有相应决策权,并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决策,涉及范围的内容、程序合法。措施的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评估认为,该实施方案总体实施风险可控,对进一步服务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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