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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5 10:43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对《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三、关于《清单》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7月以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改废”情况,删除行政许可事项3项、增加1项、修改名称2项,将部分省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增加委托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和功能区实施,并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清单》共涉及39个省政府部门(单位)和21个中央驻鲁单位,纳入行政许可事项717项(含省级设定31项),比《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减少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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