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办理建筑许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营商环境专栏 > 营商政策 > 办理建筑许可

关于加快落实“用地清单制”、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4-10 14:45

枣建审改字〔2023〕4号


关于加快落实“用地清单制”、完善建设

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相关市直部门印发了《枣庄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枣自资规发〔2022〕20号)、《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枣自资规发〔2023〕9号),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并形成一张清单于出让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要求在经营性土地出让前,完善拟供应地块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为切实推动枣自资规发〔2022〕20号、枣自资规发〔2023〕9号文件落地实施,推进建设项目“拿地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实行“用地清单制”是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作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用地时间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精神,尽快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城乡水务等部门协调推动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审批领域改革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加强“用地清单制”与“标准地”改革相结合,将评估普查结果、管控意见等纳入控制指标体系,明确承诺履约要求,加强履约监管。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在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开展出让前土地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工作联系人,负责统一安排、协调、督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系统”中收到拟出让地块进行技术控制指标评估、评价、普查工作的申请时,可根据拟出让地块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对无需开展评估评价的地块,可直接在系统中录入审查意见,形成“用地清单”和基础配套设施实施情况核查表反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三、紧扣时间节点

各区(市)要根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区(市)政府要在4月底前梳理出辖区内2023年度拟出让地块清单,拟定以政府为主体的实施方案。6月31日前实现“用地清单制”突破性进展,在用地报批阶段,提供“用地清单管理意见”、“基础配套设施管理要求”一览表;8月底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探索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廖婉琳   电话:3319030

邮  箱:tdlykzz@163.com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6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