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建审改字〔2023〕2号
关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数据质量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近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2年11-12月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低、环评事项工改系统不同步和联合验收项目占比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系统数据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提升事项并联审批率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枣建审改字〔2022〕9号)中的要求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细化每个阶段可并联事项清单和一张表单内容,在企业进行项目咨询和事项办理时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申请人将多个事项同时申报,提高并联审批率。
二、规范环保事项办理流程
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工程审批系统中环保事项配置;生态环境部门应使用工程审批系统办理环保事项,确保审批数据规范同步,防止出现集中补录问题。
三、联合办理验收事项
各级住房建设部门牵头做好竣工联合验收相关流程的优化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合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21〕29号)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分段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枣建审改字〔2021〕6号)的要求完善联合验收事项配置,按时出具验收备案意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含人防、档案、消防)事项原则上不再拆分办理,分段联合验收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合理确定联合验收事项,由联合验收牵头部门限期组织完成。
四、强化审批全过程管理
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应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审批过程信息完整、环节齐全,杜绝出现时间逻辑错误和特殊程序缺失等问题。加大办件审核力度,对企业上传数据要进行审核把关,发现数据畸高、畸低和不完整等问题应及时修订调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审批,杜绝“体外循环”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数据监测和督导
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各区(市)要强化主体责任,完善事项办理台账,加强对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办件情况的调度和跟踪监测,不断提升审批质效。市工改办将定期发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将系统数据质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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