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监管试点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2〕8号)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审管有序高效衔接,根据我市实际梳理编制了《枣庄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审管互动边界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枣庄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审管互动边界清单》,厘清工程建设项目审管职责边界,明确监管信息推送对象、内容、时限以及互动环节、内容等,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批与监管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权力事项, 各部门要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参建各方市场主体全面履行劳动保障、生态环保、质量管理、诚信纳税和规范服务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枣庄市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审管互动边界清单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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