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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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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2-22 09:16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现将《枣庄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枣庄市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在贯彻执行《枣庄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枣建审改字〔2021〕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提升措施:

一、扩大适用范围

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建筑物审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普通仓库、标准厂房(非劳动密集型)等项目(以立项信息为准)。

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涉及需办理消防验收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河道保护范围、蓄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及各区(市)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不得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管理范围。

二、优化审批服务

1、将开工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合并为开工手续,申请人一次性获得附带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码通”开工通知书。

2、在既有土地上建设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推行“三零”服务。供水、排水、供电(用电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的小微企业)、燃气、热力、通信报装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

4、免除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手续,在规土核验时一并进行核验。

5、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报送节能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6、全面推行一站式免费帮办服务。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免费代办业务,各项审批手续统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7、取消简易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作为办理许可手续前置条件。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改为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一定期限内(另行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承诺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对报送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进行100%抽查。

8、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后即可开展施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监督和服务,待项目竣工后,完成规土核验工作,并将规土核验成果推送至系统。对于通过规土核验的,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竣工材料,可据此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9、简化验收程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供水、电力、燃气、热力、通信设施等验收事项开展联合验收。不再单独验收建设项目人防、交通、竣工档案,以及水电气暖等工程。

10、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企业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联合验收时,提前介入,验收备案当天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规范办理合并手续

11、合并施工中检查事项。在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服务专营单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服务),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现场踏勘和工程许可阶段告知承诺事项的核实。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核实;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12、合并竣工后审批服务事项为综合验收登记手续。将规土核验、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不动产登记申请、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等事项合并办理,其中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告知承诺)。压缩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环节,实行简易低风险项目“五方验收”与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推行“建成即使用”。

四、创新审批监管方式

1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体制。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可通过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潜在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同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

14、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探索推行远程监管和“不见面”监管,对于未按照垃圾处置核准、未按规定倾倒建筑渣土等违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发现后,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给予警告、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批时限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实行项目审批错时环节亮灯管理,其中,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给予红灯警示;对接近承诺办理时限的,给予黄灯预警。

15、推行智能审批

(1)实施审批服务“一码通”。为每个简易低风险项目赋予标识唯一身份的“二维码”,搭建项目“数据库”,推行一码集成、一码审批、一码核查、一码亮证、一码管理,提升审批服务和项目管理效率。

(2)推行建设项目线上主动服务政策。推出建设项目AI智能回访服务、线上帮办服务平台、阳光客厅交流群、项目管家,具备业务、技术等全方位的常用知识库,为建设单位提供全天候、智能化的即时交互咨询服务。

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关于免征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枣财税〔2021〕1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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