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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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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8-22 09:11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服务保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盘活土地厂房(库房)存量资产,加快工业投资项目的落地速度,现将《枣庄市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枣庄市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

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保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加快工业投资项目的落地速度,根据《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枣政字〔2022〕14 号)精神,在全市投资项目手续办理特别是租赁厂房(库房)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投资项目实施流程再造,积极推动“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聚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明确资源跟着项目走,减部门审批屏障,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二、定义及实施范围

“租赁即开工”,即对拟租赁厂房(库房)的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并联审批,推行承诺审批制,工业投资项目签订厂房(库房)租赁合同生效后项目即落地开工。

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主要适用:闲置厂房(库房)属于工业用地,产权明晰,不新建及扩建厂房(库房),能够提供关于地上附属物或土地的产权权属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登记表和未作特别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两高”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在国家、省、市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引领。聚焦工业项目审批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等问题,破立并举,通过机制创新破除体制瓶颈,着力破解工业项目审批中的体制制约,为项目落地投产清障搭台。

(二)坚持自愿申请。工业投资项目“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以行政相对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结合申请项目情况进行承诺,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

(三)坚持优化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优化审批机制和流程,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个性化高质量服务。

(四)坚持依法实施。牢固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发挥好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确保改革既取得实效又持续推进。

四、优化审批流程

(一)企业申请。工业投资项目符合“租赁即开工”实施范围的,企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下办理途径为各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租赁即开工”综合服务窗口;线上办理途径为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的“租赁即开工”模块。企业申请时只需填写“租赁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表,上传项目简介、租赁意向书、承诺书,即可发起“租赁即开工”业务。

(二)统一受理。区(市)审批服务部门收到“租赁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后,经初步审查符合“租赁即开工”项目审批的受理范围的,于1个工作日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推送联审信息。

(三)部门联审。租赁即开工”审批模式涉及的联审部门精减至2个,分别为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服务局,其他部门意见汇总为告知承诺。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项目的环保可行性、环保措施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区(市)审批服务局或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查项目产业政策等。各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在第一时间对项目并联审批,结合准入条件和行业规定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全程网办。审查结束后发放项目联审意见书。

(四)备案开工。通过预审的项目,租赁单位即可在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即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无需备案完成备案且签订租赁合同后即可开展设备安装。

(五)市政设施联合报装需要供电、供水、排水、燃气、供暖、通信的,租赁单位可在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市政设施联合报装。

(六)审批手续办理。对需要办理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的项目,应于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七)事中事后监管。各职能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及时查看项目预审意见,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管,督导核验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建设单位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责及时予以处置,并且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租赁即开工”是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市场活力、助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请,并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推行承诺审批制。对工业投资项目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开展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组建由各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专业、高效的项目管家队伍,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全程服务,指导企业准确提交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承诺开工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诺事项和标准开展施工建设。如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损失,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五)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改革中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特别是在改革过程中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给改革创新者吃下“定心丸”,以增强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真正为担当者担当,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附件:1、“租赁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表

2、“租赁即开工”项目承诺书

附件1

“租赁即开工”项目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租方(建设单位)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出租方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厂房基本情况(地址、占地面积)

土地情况(产权人、不动产证号)

地上附属物情况(产权人、不动产证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项目基本情况(产品工艺流程、环保节能措施等)

项目投资额

(万元)

建设规模

(平方米)

环境影响评价的

种类

□报告表   □登记表   □无需开展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承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要说明情况

承租方企业

申请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企业

申请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租赁即开工”项目承诺书

申请人已经知晓并全面理解                   项目办理“租赁即开工”有关要求,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政策;

(二)租赁的厂房属于工业用地且产权明晰,用地、规划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进行建设;

(四)项目投产前完成消防验收备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五)如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节能审查等,于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法人签章: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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