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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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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02-22 09:09

区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号)、《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枣建审改字〔202114号)要求,现将《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代章)

2021年122


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市中区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落实山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1号)、枣庄市《关于印发<枣庄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建审改字〔202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范围内本级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是指尚未立项、处于前期论证阶段的投资项目。

需报国家、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保密的项目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是指各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预选址开展集中的空间协调,以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实、可实施,为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领导下,各单位、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协作、履职尽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维护“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平台,依据职责,对建设单位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子系统”录入的项目进行规划用地合规性审查,并将结果推送给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发改、工信、审批部门负责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子系统”,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子系统”和“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策划生成过程所需的平台建设运维、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空间项目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经费保障,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资金保障。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负责对预选址方案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尚未完成行业规划或区域化评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不得作为否定项目选址的依据。各项目库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规划用地合规性检测报告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实意见决定录入的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

第五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优先保障策划生成的项目用地,原则上不得修改已经策划生成项目用地的各项条件及其相关规划。

各相关部门在业务协同平台上传的意见应为本部门的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空间协调时在业务协同平台上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第二章建设

第六条“一张是国土空间管控的依据,内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数据、专项规划数据、详细规划数据以及其他涉及空间管控要素的相关专题数据。

第七条“一张建设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标准,数据标准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细化制定。

第八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批复的专项规划成果及涉及空间管控要素的专题成果按标准提交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第九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成果及其他涉及空间管控要素的相关专题成果纳入“一张

第十条各部门专项规划依照法定程序调整后,其他涉及空间管控要素的专题数据更新后,按标准及时提交到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更新“一张

第三章  项目策划生成流程

第十  项目策划生成分为项目录入、协同审查、策划生成个阶段,策划生成时间不计入项目实质性审批报建时间。

第十项目录入

主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子系统”自行录入。录入项目的范围包括经政府审定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中储备目录项目及需要新增用地的项目、经报政府同意新增的计划(含储备)外项目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计划)项目。

一)录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建设责任主体、投资类型、项目位置、拟用地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期开工时间、预期竣工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已明确的信息必须完整录入,未明确的信息选择录入。

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项目库中,已明确建设业主的项目,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录入;未明确建设业主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录入。

不涉及空间和土地的项目(如续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等),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协同审查

(一)规划检测。基于“一张”数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多规合一”系统对项目进行用地合规性检测,并生成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报告。检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事项划转情况,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权限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平台将带有合规性检测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项目推送至项目库。

二)部门协同审查。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明显不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项目,原则上可不批转给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审查。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 涉及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同审查的项目,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批转给生态环境、交通、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同审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项目策划子系统提出核实意见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无异议的也须提出无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在后续审批过程中,应依据该核实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相互冲突。

三)咨询引导。检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针对规划检测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相应的咨询处理方案和意见,引导建设单位解决规划问题。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引导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策划生成

负责项目库管理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规划用地合规性检测报告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项目策划子系统的馈核实意见决定是否纳入项目库。通过经咨询引导解决问题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策划生成意见决定是否进入项目库。

第四章项目库管理

第十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项目在项目库内有效期三年,逾期未立项的项目自动退出项目库,由项目录入单位重新启动策划生成。

十六国家重大政策发生变动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库复核。涉及政策变动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项目库。

附则

第十项目策划生成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第十策划生成后形成的意向用地红线图和部门意见将推送至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按相关要求上传。同时,作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后续审批手续的主要参考。

十九未尽事宜由市中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小组根据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

第二十条本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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