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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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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1-08-22 09:05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市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枣庄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6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枣庄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审批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省、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际,进一步优化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

位于河道保护范围、滞洪区范围、影响水文观测站,位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位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地(含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及任何历史纪念物的项目,适用于本意见。

二、目标要求

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建设项目审批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全面清理压减各环节“隐形时间”,强化工程审批系统时间管理,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确保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改革举措

(一)优化办理建设项目许可流程

1、合并审批阶段。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许可阶段。优化整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占用城市绿地树木伐移许可、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供电、供气申请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创新审批时序,压缩合并为一个工程许可并联办理环节。

合并施工中检查事项,在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政服务专营单位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服务),内容包括规划验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门牌核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现场踏勘和工程许可阶段告知承诺事项的核实。联合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在联合验收时一并核实;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处理。联合检查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现场检查资料和信息。

合并竣工后审批服务事项为综合验收登记手续,将土地核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竣工备案、档案验收、门牌发放、不动产登记申请、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等事项合并办理。

2、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证各级市民中心设置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信息推送、资料共享和分发及发证,综合窗口提供综合申请表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通过一表式填报、一窗受理实现一次受理、并联办理、一次出具许可文件。

3、设立专项审批服务模块。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模块,制定审批流程、时限。建设单位通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专项审批服务模块上传申请资料进行申报。

4、多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一窗受理后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给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实行并联审批。各部门按照职责办理相关业务,许可办理结果通过系统推送至审批服务大厅。

5、实行联合验收。综合窗口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登记手续申请表》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联合验收组织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涉及的验收内容合格或通过的,出具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将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做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设施连通。

6、减少、优化审批环节。推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文物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工作,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土地出让时将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审批效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办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采用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由审批窗口直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含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涉密工程除外),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施工图质量进行100%抽查。取消建设项目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气、暖等工程验收。公安部门确定建筑门牌楼号,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推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三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告知承诺)。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2022年1月1日后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简易低风险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后,即可开展施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步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监督和服务,待项目竣工后,完成规划核验工作,并将规划核验成果推送至系统。对于通过规划验收的,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竣工材料,可据此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压缩办理许可时限、减少费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办理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联合监督检查办理时限不超过1工作日;联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阶段总办理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对小微企业投资建设的低风险项目,以零费用为目标,鼓励各区(市)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综合测绘、地质工程勘察等中介服务费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服务监管

1、优化帮办代办服务。设立帮办代办窗口,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或项目管家服务,加强对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提高审批一次通过率。

2、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落实市政公用“四办”服务要求。完成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项目信息通过系统推送给市政公用单位。推动综合测绘、地质工程勘察、各类评估评价等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中介超市,完善中介超市交易功能,入驻中介机构要明确收费标准依据,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织密监管网络,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4、加强配套市政公用建设监管。建设单位委托水电气信等专营单位建设的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市政公用专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水电气信等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完成水电气信等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限期完成。

5、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监管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合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并落实“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形成标准菜单和最优流程,注重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

(二)强化督导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对全过程监管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加强社会监督,对于超时办结的审批部门或者个人,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建设单位准确把握政策内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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