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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作者: 更新时间:2025-03-10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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