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无障碍| 繁体 | 简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企业开办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营商环境专栏 > 营商政策 > 企业开办

枣庄市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规范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29 14:39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以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诉求为导向,坚持“快就是大局”的效率观念,在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变更登记方面实施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登记便利度持续推进审批流程创新,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申请批量办理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情形

三、工作流程

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批量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可在枣庄市任一区(市)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出批量变更申请,该登记机关统一接收申请材料,转发各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所在地登记机关,实现集中办理。

(一)申报指导。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可就近联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帮办代办人员进行指导,通过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或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批量变更分支机构”模块选择全程网办(无纸化)方式申报。

(二)材料流转对于选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的情形,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的区(市)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指导后,转发各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所属登记机关办理。对于选择全程网办的情形,各分支机构所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预审网上申报材料,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反馈申请人或申报地指导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全程网办流程予以核准

(三)就近领照。对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通过自助打照、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三、保障措施

作为开办企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工作。各县级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接联动,建立高效便捷的联络机制,保障业务指导和办理的时效性。加强对帮办代办和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确保业务流程规范、办理顺畅。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权,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各区(市)审批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局。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市中区大数据中心建设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321号 邮编:27710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921308 举报邮箱:szqxxglzx@zz.shandong.cn

网站备案:鲁ICP备0700259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02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2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