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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市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2-22 10:06

关于印发《枣庄市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人社办发〔202264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补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624


枣庄市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现制订《枣庄市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补助实施细则》。

一、条件标准

1.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2.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按照上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使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等。

三、资金拨付

根据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相关文件材料,拨付奖补资金。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获批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年内因经营不善、效益不明显、存在违规运营情况以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产业园,以及经省级评估不合格的产业园,采取责令整改、取消授牌等处理措施,并根据整改情况追回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85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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