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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普惠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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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作者: 更新时间:2022-12-22 09:59
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科室 事项名称
(含子项)
申  请  材  料 容缺材料
1 市场
准入室
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2 市场
准入室
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3 市场
准入室
非公司企业
法人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4 市场
准入室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市场
准入室
分公司
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6 市场
准入室
分公司
变更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7 市场
准入室
营业单位
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3、地址的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8 市场
准入室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4、营业执照正、副本。
9 市场
准入室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0 市场
准入室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2、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3、营业执照正、副本。
11 市场
准入室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5、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2 市场
准入室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4、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变更地址时,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6、营业执照正、副本。
13 市场
准入室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4 市场
准入室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变更住所的,住所使用证明(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可容缺。
15 市场
准入室
广告发布登记 1、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3、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4、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5、场所使用证明。
5、场所使用证明
16 市场
准入室
股权出质登记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出质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7 市场
准入室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8 市场
准入室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投资
建设室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资料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20 投资
建设室
权限内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项目申请报告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规范性土地证明、文件
4、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提交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包含于《项目申请报告》中)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7、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8、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等级确认意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出具)
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1 投资
建设室
权限内外商
投资项目核准
1、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8、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耗煤的项目,需提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10、依法必须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项目单位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2 投资
建设室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文件
23 投资
建设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1、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3、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情况及部分业绩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24 投资
建设室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审批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表
2、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3、工程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工程项目概况、施工作业单位的简要情况及资质证明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详细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和施工作业内容,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5、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意见,作业方业主或施工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作业安全协议
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25 投资
建设室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1、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管道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3、新建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情况清单
4、专家评审论证的管道防护方案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6 投资
建设室
石油天然气管道
保护范围内特定
施工作业审批
1、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
2、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的技术规范要求及意见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承担上述特定施工作业单位(包括建设、施工、勘测、监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承担上述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或协议
6、初步施工作业方案及防护方案
7、施工作业对管道损害的事故应急预案
8、申请企业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签订的安全防护协议
9、专门用于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的清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申请表
27 投资
建设室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延续)表
2、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
3、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验证后带回)及复印件
5、检验化验保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6、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28 投资
建设室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
2、歇业或停业书面申请书(需说明歇业或停业的理由、时间、具体位置、范围、用户数量以及采取的解决用户用气的过渡措施等)
3、歇业或停业的区域范围示意图
4、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歇业、停业评估报告,影响分析及对策
5、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请示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9 投资
建设室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企业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文件            
2、企业编写的改动实施方案    
3、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设施改动设计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文件
30 投资
建设室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1、燃气工程项目申请文件(申报多个项目的,在一份申请文件内表述)
2、《枣庄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县(市)区域的项目应由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当地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出具的支持性文件;属管道燃气经营的,应有市、县(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燃气经营区域的相关文件
4、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协议书复印件;租赁土地的,除需提供租赁协议,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报下列材料之一:(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复印件;(2)集体土地所有证复印件;(3)当地国土部门为该加气站用地出具的建设用地类证明。    
5、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建工程投资主体、项目区域方位分布示意图、资金来源、市场分析、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6、气源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燃气工程项目申请文件
31 投资
建设室
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 1、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申请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3、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应气合同书或供应气意向书                                                              
6、《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6、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资
建设室
规模以上燃气
经营许可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气源检测机构提供的);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3 投资
建设室
乙种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核发
1、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http://www、chinasafety、ac、cn/左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http://211、100、28、219/index、asp注册并点击上报,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主管单位填所在镇(街)安监办
2、企业向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写明经营品种(名录上的规范名称),文件中应说明“对提交的经营许可证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最新版本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3、延期换证企业需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提交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或有关租赁协议和设施产权证明)
6、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制件(包含年度再培训合格的证明)
7、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规定的制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应急预案备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主管单位的安全管理证明文件(所在地镇(街)安监办出具,市属单位同时由上级公司出具)
9、企业性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除申请文件、《申请表》提交三份外,其他材料均提交两份,放入档案袋中
12、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设计目录,标明页数,统一用A4纸进行装订
企业向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的申请文件
34 投资
建设室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1、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申请书及所有复印件均要求一式三份,纸质
35 投资
建设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6 投资
建设室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申请表(另含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排水承诺书)
2、图纸资料(包括:1、排水户内部雨污排水管网竣工图、2、专用检测井或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3、检测报告(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及排水户近三个月用水缴费单据;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4、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涉及危废的还需提供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及往来票据
排水承诺书
37 投资
建设室
供水企业停止供水审批 1、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水所需材料:
(1)停止供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水方案;
(3)停止供水的时限和范围以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意见;
(4)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维修计划及停止供水后保障措施方案,若影响供水区域面积大、时间长的应提交供水调度计划书。
2、因水质不达标停水所需材料:
(1)停止供水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的检测报告;
(3)申请停止供水报告(含停止供水原因、停止供水影响程度、停止供水时间、停水期间应急保障供应措施、恢复正常供水的措施、恢复正常供水时间等内容);
(4)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8 投资
建设室
供水企业
停业歇业许可
1、供水企业停业歇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单位授权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停业歇业报告
4、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停业歇业的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9 投资
建设室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1、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拆除、改动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拆除、改动方案及技术资料;落实拆除、改动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费用证明
3、重建、改建实施方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0 社会
事务室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书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章程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一、新办
3、申请人委托书
二、延续经营                              
1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变更
5、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子项:(1)道路班车客运(含班线)经营许可
子项:(2)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
41 社会
事务室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经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构代码证
3、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
4、设备明细表及发票
5、负责人身份证
6、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7、维修各项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车辆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社会
事务室
出租汽车客
运经营许可
1、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审批表
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5、提供经市场监管局认可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文本;提供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的合法证明及示意图)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7、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9、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1、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2、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3 社会
事务室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许可 1、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4、提供经工商部门认可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文本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1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委托书
44 社会
事务室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许可 1、经办道路运输业务委托书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5、投入车辆情况
6、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8、企业应急预案
9、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有效的证明或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经办道路运输业务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45 社会
事务室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1、申请人资格文件
2、设计单位有效文件
3、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
4、图纸资料文件
复印件
46 社会
事务室
超限运输车辆
行驶公路审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表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4、车辆行驶证
5、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复印件1份,纸质)
6、货物证明及车辆装载货物后的总体轮廓照片
7、运输路线图
复印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书
47 社会
事务室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
上的树木审核
1、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3、结构设计图
4、安全承诺责任书
身份证复印件
48 社会
事务室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1、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3、结构设计图
4、安全承诺责任书
身份证复印件
49 社会
事务室
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50 社会
事务室
公路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盖章)
4、工程质量缺陷遗留问题处理报告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鉴定报告(盖章)
7、有关的批准文件(项建书、可研报告、施工图设计、规划、环保等)
身份证复印件
51 社会
事务室
城市大型户外
广告设置审核
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2、产权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3、施工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4、立柱式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还需提交规划部门书面意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
5、场地、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审核后返还)
6、广外广告发布媒体设施设计效果图及平面尺寸结构图
7、配套施工安全流程
8、安全承诺书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2 社会
事务室
涉路工程建设许可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施工组织方案
4、合格的施工图纸
5、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
(1)占用、挖掘公路或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的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3)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4)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53 社会
事务室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
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
物、构筑物或其他
设施审核
1、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表
2、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纪要(原件审核后返还)
3、环境卫生责任书
4、安全承诺书
5、时限到期后恢复原状承诺书
环境卫生责任书
54 社会
事务室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宣传品审批
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实景效果图
2、安全承诺书(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附件)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5 社会
事务室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1、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住址及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教学或科研权威性认证材料;
4、废弃物处理方案和垃圾处理场接收证明;
5、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住址及复印件
56 社会
事务室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 1、城市规划区内雕塑审批表
2、实景效果图
3、专家认证意见书
4、安全承诺书
57 社会
事务室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城市桥梁架设市政管线申请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施工组织方案
4、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5、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6、桥梁安全意见
7、承诺书
城市桥梁架设市政管线申请
58 社会
事务室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书
2、车辆信息
3、车辆行驶方案
4、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5、涉及桥梁的提供桥梁技术安全论证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书
59 社会
事务室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 1、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市政管线、线杆等设施申请书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施工组织方案
4、相应审查机构合格的施工图纸
5、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6、涉及桥梁的提供桥梁技术安全论证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类市政管线、线杆等设施申请书
60 社会
事务室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施工组织方案
4、相应审查机构合格的施工图纸
5、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6、涉及桥梁的提供桥梁技术安全论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61 社会
事务室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3、施工组织方案
4、合格的施工图纸
5、公安交通的批准文件
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
62 社会
事务室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书面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建设项目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文件。
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示意图和因改变绿化规划需迁移的绿化苗木清单
4、施工组织围护方案
5、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法律文书)
书面申请报告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63 社会
事务室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拆除环卫设施审批表
2、环卫设施的设计图纸/照片
3、市容环卫部门批准工程立项、审查、批复文件
4、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5、异地建设环卫设施的方案及临时性过渡措施说明
拆除环卫设施审批表
(1)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2)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64 社会事务室 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图纸
4、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5、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每辆车的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每名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7、每辆车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详细信息与轨迹图(纸质)
8、污染路面保洁预案(纸质)
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5 综合
审批室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级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思想鉴定表1份 ;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
5、学历证明(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体检表1份;
7、普通话等级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8、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证件彩色照片2张
66 综合
审批室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1、申办报告及名称核准书
2、申办者:个人户口本单页、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的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连续五年内无不良个人记录)
3、拟任园长: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记录(连续五年内无不良个人记录)
4、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5、是否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
6、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7、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确定专业机构出具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8、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办学资产原值不少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5万元)
9、由司法相关部门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10、至少有2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
11、举办者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
12、函授站等自学考试助学许可还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协议
67 综合
审批室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练习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68 综合
审批室
校车使用审查 1、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
7、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1、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
7、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
8、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69 综合
审批室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工商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0 综合审批室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占用申请书 申请书
71 综合
审批室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住所证明
72 综合
审批室
取水许可申请 1、书面申请;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取水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取水申请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介服务)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8、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9、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1、书面申请;
73 综合
审批室
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 1、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委托人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取水许可申请书;
74 综合
审批室
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1、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1、取水许可延续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75 综合
审批室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持方案审批 1、 开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2、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1份;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1份或水土保持报告表2份。(附专家评审意见)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6、编制方案单位资格证书。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表1份;
2、编制方案单位资格证书。
76 综合
审批室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关活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3)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影响评价报告。
2、河道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采砂地点、范围、深度、路线、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案、安全度汛措施、负责人及为开采活动需要增设的辅助设施等内容的开采计划;
(2)水下地形测量图及河势分析报告;
(3)处理与周围毗邻者水事权益关系的协议书或向当地乡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书。
同时还需要提供: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3、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审批: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的申请书;
(2)工程所在地大坝管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工程建设论证报告;
(5)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4、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1)申请书;
(2)损坏、占用灌区工程情况和补救措施,以及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3)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
(4)占用单位已交纳按灌区管理单位计算出的兴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所需的补偿费用;
(5)所建跨渠、临渠、穿渠等工程地理位置平面图。
申请书
77 综合
审批室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
砂等活动审批
1、申请表;
2、提交采砂地点、范围、深度、路线、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案、安全度汛措施、负责人及为开采活动需要增设的辅助设施等内容的开采计划。
1、申请表;
78 综合
审批室
蓄滞洪区避洪
设施建设审批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2、建设项目及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介服务)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议意见书。
79 综合
审批室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
计文件审批
1、初步设计报告(中介服务)
2、技术审查机构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复核评估意见
3、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报告书(或核准和备案材料)或已审定的工程安全鉴定专题报告书
4、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0 综合
审批室
城市建设添堵原有河道沟叉
、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1、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和围垦河流审查书面申请
2、身份证明(申请人)
3、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和围垦河流的缘由、依据
4、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和围垦河流的实施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方案内容包括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及补偿措施)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原件1份)或有关协调意见
身份证明
81 综合
审批室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查
1、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报告和规划同意书申请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水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5、拟报批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备案材料等)
申请书
82 综合
审批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修建水库审批
1、业主或建设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等)及其图纸
3、水库建设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5、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6、拟建水库所在村、乡镇(街道)意见
申请书
83 综合
审批室
兴建小2、型
水库许可
1、申请材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水库兴建缘由
3、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及管理措施
4、兴建水库后对环境的影响评价及移民等
水库兴建缘由
84 综合
审批室
骨干河道岸线的
利用和建设审查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式4份。
2、建设项目及利用河道岸线的平面布置图4张。
3、建设项目利用河道岸线的可行性论证报告1式4份。
85 综合
审批室
荒坡地开垦许可 1、 开垦荒地书面申请书。
2、开垦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3、开垦地点、面积及开垦用途情况的材料。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5、开垦国有荒坡地,所在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书。
6、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土地使用有效证明
开垦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86 综合
审批室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申请书;
2、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复印件;  
5、与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
6、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
申请书
87 综合
审批室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4,法人身份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88 综合
审批室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股东决议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6、经营场所的房屋合法使用权证明7、院线加盟文件8、放映设施设备清单9、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
89 综合
审批室
开办视频点播
业务审批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3、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5、委托授权的应有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7、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90 综合
审批室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内容除外)准印证核发 1、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2、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4、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91 综合
审批室
设立从事电子
出版物零售、出租
业务的电子出版物
发行单位审批
1、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4、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5、地理位置图
申请表
92 综合
审批室
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单位审批
1、书面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设立/变更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股东决议;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5、法人资金信用证明;
6、营业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
7、吧台、计算机区域、消防设备和安全出口位置分布;
8、网络接入协议合同;
9、公安网络安全合格证明;
10、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书面申请
93 综合
审批室
设立文艺表演
团体审批
1、书面申请《设立/变更文艺表演团体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3名及以上);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材料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材料证明;
7、营业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
书面申请
94 综合
审批室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1、书面申请《娱乐场所设立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法人资金信用证明;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营业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8、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9、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10、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书面申请
95 综合
审批室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1、申请表(须另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明、机构章程、主要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说明、主要出资方机构证明等);
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
3、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4、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及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证明;
6、委托授权的应有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申请表
96 综合
审批室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审批许可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4,法人身份证
申请表
97 综合
审批室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 1、书面申请《设立/变更印刷业许可审批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证明(正反两面复印件);
4、营业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书面申请
98 综合
审批室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3、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函件;
5、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7、演出节目单
演出节目单
99 综合
审批室
有线电视安装
设计审批
1、书面申请,并填写《有线电视安装设计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4、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的设计的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以上熟练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有线电视安装施工的应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技术人员(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
5、技术设备证明(技术设备清单);
6、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
书面申请
100 综合
审批室
艺术考级备案 1、艺术考级承办单位、承办点考前备案表
2、承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
3、艺术考级资格证书和省文化厅备案证明
4、法人身份证明
5、艺考机构与承办单位协议
6、考场证明
7、艺考章程
8、艺考活动安全预案
9、考官资格证
承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
101 综合
审批室
艺术品经营
活动单位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权证
4、申请书(主要经营品种和经营活动说明)
5、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
申请书
102 综合
审批室
音像制品经营
变更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3,变更审批表
4,法人身份证
法人身份证
103 综合
审批室
出版物出租
经营单位备案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情况;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
4、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单位、个人出具备案回执。
营业执照正本
104 综合
审批室
民办非企业
单位成立登记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住所证明;
4、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5、验资报告;
6、《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
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按规定须报批的,提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9、《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1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1、《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2、《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
105 综合
审批室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5、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6、清算审计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户等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
106 综合
审批室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变更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住所变更:住所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有财务问题的需附整改报告。
(3)如果涉及负责人变动,还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表》。
3、开办资金变更:
(1)捐赠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一份)。
107 综合
审批室
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程核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2、章程;
章程草案可先经网上预审;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格式内容遵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3、理事会会议纪要。
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形成有效意见并制作会议纪要,由理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8 综合
审批室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7、理事、监事名册;
8、《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申请同步设立为慈善组织的提交);
9、《申请登记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申报表》。
109 综合
审批室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章程;
4、与变更事项相应的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兼职法定代表人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有财务问题的需附整改报告。
(3)涉及负责人变动的,还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监事长备案申请表》,该表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新增负责人一人一表。
2、住所变更:住所证明。
3、注册资金变更:
(1)捐赠承诺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2)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一份)。
110 综合
审批室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4、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6、清算审计报告;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等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
111 综合
审批室
社会团体成立大会
事先备案
1、章程草案;
2、住所证明;
3、验资报告;
4、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
5、《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表》;
6、候选人名单;
7、《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8、会员名册;
9、《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表》。
112 综合
审批室
代理记账许可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及承诺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及承诺书、从业人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公司5、档案管理制度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7、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8、委托合同样本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办公场所证明
11、财务应用软件情况说明
申请表
113 综合
审批室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支付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自有或租用民宅,还应提供小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的住改商的证明原件,以及不扰民保证书原件)
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原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
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114 综合
审批室
职业培训机构 1核准的【名称核准书】单位名统一标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3、申办报告书;【包括申办者姓名、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专业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联系人 】                          
4、验资报告书                      
5、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培训教学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资产和财政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办法、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6、校舍使用证明书【租赁协议不低于三年】    
7、任课教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每个专业三个高级证书。与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    
8、校产一览表【资产明细】  
9、学校领导成员及教职员工花名册
115 综合
审批室
人力资源服务 1、申请书和举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2、可行性分析报告和
3、机构章程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协议、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4 、办公场所证明(自由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的提供;1、房东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租房数据原件及复印件                                                           5、验资报告书(十万元以上)
6、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7 、三人以上持有【职业指导员师证书】 或【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以上证书和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8、安全管理制度
1、申请书和举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2、安全管理制度
116 综合
审批室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林木采伐申请原件一份
2、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明原件一份
3、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原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7 综合
审批室
木材运输证核发 1、申办木材运输证登记表原件1份;
2、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复印件1份;
3、林木检疫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8 综合
审批室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1份;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编制单位做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林地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9、《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
10、下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公示材料
119 综合
审批室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代码书
4、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项目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7、公示材料
8、县级及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9、其他材料(罚款票据、处罚通知书等)
申请表
120 综合
审批室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
2、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原件1份;
3、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原件1份。
申请表
121 综合
审批室
林业植物检疫 1、植物检疫要求申请书原件1份;
2、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产地检疫合格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原件1份 。
122 综合
审批室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5、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2、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3、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6、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7、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123 综合
审批室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猎捕或采集单位、个人的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属用于驯养繁殖的,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属用于科研的,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情况;属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属野生动物致害需猎捕的,提供当地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的野生动物危害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4 综合
审批室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相关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2份;
3、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证明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购销发票、个体谱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提交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或提交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包括实施对象、种类、数量或年度计划、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函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5 综合
审批室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1、野外用火书面申请,需有当地村民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用火意见及签章原件1份;
2、当地林业站对用火现场规划地形图原件1份;
3、用火申请人法人证书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6 综合
审批室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1、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登记表原件2份;
2、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其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3、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与其达成的《在森林高火险区活动和生活用火安全防范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行程、参加人数、活动方式、用火方式、所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保管及使用方式、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和扑救措施)原件1份;
4、活动地点地形图。
127 综合
审批室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1、申请人的申请书,说明进入理由、目的、时间、人员、人数、活动内容、活动范围等内容原件1份;
2、护照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工作方案原件1份;
4、证明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目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合同书等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涉及与国内合作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须提交合作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8 综合
审批室
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1、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9 综合
审批室
跨省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1、申请书 原件:2份
2、《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
3、《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4、供收协议(或合同)
5、收货方所在地区县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商函
130 综合
审批室
省内运输、邮寄、
携带省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出县境审批
1、省内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申请表原件1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原件1份 ;
4、商业性运输的,提交交易合格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运输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1 综合
审批室
国家和省非重点陆生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相关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2份;
3、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证明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购销发票、个体谱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提交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或提交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包括实施对象、种类、数量或年度计划、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函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2 综合
审批室
运输、邮寄、携带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或省境审批 1、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省)境申请表原件1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运输目的文件材料,包括运输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运输方式、责任人等原件1份 ;
4、商业性运输的,提交交易合格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运输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及工作方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
6、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3 综合
审批室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核发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兽医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乡村兽医原件及复印件; 5、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表
134 综合
审批室
兽药经营许可证
(除兽用生物制品)核发、换发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申请表及《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变更申请表 纸质 原件1份
2、人员情况一览表(应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职称、担任职务等) 纸质 原件1份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纸质 原件1份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纸质 原件1份
5、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租赁合同)证明纸质 复印件1份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纸质 原件1份
7、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纸质 原件1份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纸质 原件1份
9、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纸质 原件1份
10、兽用生物制品仓库实景照片 纸质 原件1份
11、与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 纸质 原件1份
12、所经营的非兽用生物制品产品情况说明纸质 原件1份
1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场所及仓库实景照片纸质 原件1份
14、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纸质 复印件1份
申请表
135 综合
审批室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设施设备清单
7、管理制度文本
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表
136 综合
审批室
兽医师执业注册 1、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37 综合
审批室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1、生鲜乳运输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生鲜乳准运车辆的照片(车牌号清晰可见)
3、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
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必须保证:生鲜乳运输车辆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不能运输其他物品
申请表
138 综合
审批室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1、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申请;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7、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申请
139 综合
审批室
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审核)
1、申请表;
2、育种或者制种方案,饲养管理制度,投入品使用管理、疫病监测防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复印件);
4、种畜禽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家畜系谱证明(复印件);
5、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6、种畜禽场区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
7、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8、 下级畜牧管理部门转报函(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单独孵化坊(场)的生产经营许可除外)。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新设立的企 业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土地使用证明。
申请表
140 综合
审批室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山东政务网上枣庄市中提供的提交材料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中法律提及到的内容有出入
1、检疫申报单
2、免疫证号或牲畜耳标号
3、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方式、运载工具号码、承运人及联系方式,还需提供运载工具的消毒方式。
山东政务网青岛崂山申请材料
1、检疫申报单
2、动物产地检疫证明(货主身份证原件;动物;规定强制免疫的,携带相关免疫证明;运载笼具)
3、动物产品直接分销换证证明(货主身份证原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该批产品;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动物产品贮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换证证明(货主身份证原件;该批产品;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业农村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需提供检测结果)
5、从无疫区外输入(过境)动物、动物产品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偶蹄动物:口蹄疫, 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输出地易感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报单》;无疫区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引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通知单》)
141 综合
审批室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一式一份; 3.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执业兽医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设施设备清单一式一份; 6.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一份。
142 综合
审批室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 设立申请 设立申请
143 综合
审批室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审核)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情况说明
5、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6、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44 综合
审批室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
许可(审核)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照片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申请表
145 综合
审批室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申请表
146 综合
审批室
农业植物检疫 申请表 申请表
147 综合
审批室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查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
2、单位、组织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其他
申请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一级)采集的,根据采集条件不同,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需要从野外获取标本或实验材料的,应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2、进行科学考察、资源调查,需要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标本的,或者进行野生植物人工培育、驯化,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需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及执行方案。
3、因国事活动,需要提供并从野外获取野生植物活体的,应出具国务院外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因调控野生植物种群数量、结构,经科学论证需要采集的,应当出具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论证报告或说明。
148 综合
审批室
水域、滩涂养殖审核 1、申请书
2、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海域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申请书
149 综合
审批室
渔业捕捞许可
(审核)
申请表 申请表
150 综合
审批室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
4、合法有效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
5、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
151 综合
审批室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审查 1、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户籍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户籍证明
3、可行性报告
申请表
152 综合
审批室
运输、携带国家
重点保护的水生
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出县境审查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许可证复印件;
4、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5、运输水生野生动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6、到达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函;
7、相关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批件,展览、表演合同、协议书等)。
申请表
153 综合
审批室
水产苗种检疫 1、养殖场《水域滩涂养殖证》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检疫苗种生产管理记录
4、苗种生产场过去12个月未发生相关疫情证明
5、近2年水生动物检疫规程规定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6、官方兽医查验合法捕捞野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捕捞记录
154 综合
审批室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
繁殖及经营利用
申请书 申请书
155 综合
审批室
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两张;
6、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156 综合
审批室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价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
157 综合
审批室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价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58 综合
审批室
医师注销注册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注销注册原因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1、注销注册原因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159 综合
审批室
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160 综合
审批室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61 综合
审批室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162 综合
审批室
护士执业注销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3)拟被注销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山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拟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
163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的
设置审批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2、、3、、4、、(十三)、(十四)项内容);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
5、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6、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7、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
8、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
164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附表9);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8、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提供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9、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10、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还应当提供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165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变更
(增加、注销)执业地点的
1、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的原因、理由和依据(1份);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因地名、路、牌号发生变化,医疗机构不迁移地址的,需提供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1份);
4、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1份);
5、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
166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注销和停业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或者予以公告: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医疗机构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医疗机构擅自歇业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6)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7)医疗机构向原登记机关管理区域外迁移,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的。
其中,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附表1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以股份、合资合作等形式开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或合资合作双方确认书等。
2、停业
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⑴医疗机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停业申请期限及理由;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167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校验 1、提供资料
⑴《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12)。
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⑶各校验年度工作总结。
⑷诊疗科室、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⑸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⑹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及卫生技术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的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情况。
⑺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a、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省卫生计生委出具的技术校验意见;
b、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校验期内技术开展情况;
c、开展二类、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应提供医疗技术备案凭证。
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⑽属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性质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供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书面审查
⑴审查医疗机构各年度工作总结,是否依法执业,是否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等;审查人员名录变更情况是否符合配置标准,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不是该医疗机构的,不得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的人员配置依据。
⑵审查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是否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向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实,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是否在限期整改期间,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情况。
⑶审查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并查看网络直报信息库填报情况是否一致,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内部对医疗事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处理等。
⑷审查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是否取得专项技术准入资质,是否按要求开展等。
⑸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为合资或合作的,还应审核双方协议书,确定是否延续、分立、终止,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校验、变更或注销。
⑹符合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登记内容是否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2、有效期满延续注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后一次校验应当换发新证,同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除提供有效期内校验所需资料外,还需填写《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其合资合作双方协议终止日期。
168 综合
审批室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验收检测报告及本年度状态检测报告;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69 综合
审批室
放射诊疗许可
证的变更
1、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医疗机构变更名称、负责人、地址(路名、门牌)需提供:
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批准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
5、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需提供:
5、1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名单;
5、2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4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验收检测报告及本年度状态检测报告。    6、医疗机构注销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或含密封源装置需提供: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在清单备注中注明报废、停用时间);如涉及放射性同位素,需提供相关机构回收证明复印件。
170 综合
审批室
放射诊疗
许可证的校验
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5、放射诊疗设备清单、人员一览表及变动情况;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一个季度一次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7、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证明材料;                        
8、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9、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171 综合
审批室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4)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6)业务用房平面图;
(7)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8)承诺书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10)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原件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172 综合
审批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地址路名路牌(非迁址)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1份);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1份)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1份);
173 综合
审批室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 1、申请执业许可的请示和可行性报告(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1份);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1份);
4、医疗保健机构基本情况,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业务项目和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设备和技术备件和规章制度(1份);
5、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1份)
174 综合
审批室
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1份);
4、公共场所室内卫生检测报告(1份);
5、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1份);
3、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1份);
4、公共场所室内卫生检测报告(1份);(需承诺办理)
175 综合
审批室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
生产工艺流程图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无检验能力的提供代检协议书)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标注实际面积)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需提交材料(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76 综合
审批室
再生育许可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办理再生育证的需要提交:
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1份);
2、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1份);
3、结婚证(1份);
4、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1份);
5、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1份);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
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1份);
2、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1份);
3、结婚证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1份);
4、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1份);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1份)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
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 (1份);
2、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1份);
3、结婚证(1份);
4、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1份);
5、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1份);
6、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1份);
7、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1份);
8、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1份)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
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 (1份);
2、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1份);
3、结婚证(1份);
4、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1份);
5、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1份);
6、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1份)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办理再生育证需要提交:
1、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 (1份);
2、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1份);
3、结婚证(1份);
4、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1份);
5、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1份);
6、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1份)
177 综合
审批室
生活饮用水
卫生许可证
1、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1份);
2、工商营业执照(1份);
3、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1份);
4、生产区(车间、场所)布局平面图(1份);
5、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还应提交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1份);
6、生产设备(设施)及检验设备清单(1份);
7、水质检验人员基本情况(1份);
8、基础卫生设施情况(1份);
9、厂区布局和周围环境平面图(1份);
10、水处理工艺简述及流程简图(1份);
11、法人或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1份);
12、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1份)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1份)
178 综合
审批室
设置单采血浆站初审 1、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法人登记证书(1份);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1份);
4、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1份);
5、单采血浆站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1份)
179 综合审批室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3、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180 综合
审批室
医疗机构放射性
职业病危害建设
项目竣工验收
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
4、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181 综合
审批室
建设经营性
公墓审批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同时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申请报告;
2、公墓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
3、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者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4、公墓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墓位置图和规划图;
6、公墓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8、《不动产权证书》;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82 综合
审批室
建设农村
公益性墓地审批
1、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2、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4、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5、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
6、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7、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8、被占用土地权属证书
9、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83 综合
审批室
建设殡仪服务
站、骨灰堂审批
1、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申请材料
注:
市场准入室有18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其中18项可实现容缺受理,容缺材料22件。
投资建设室有21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其中20项可实现容缺受理,容缺材料20件。
社会事务室有25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其中24项可实现容缺受理,容缺材料31件。
综合审批室有119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其中59项可实现容缺受理,容缺材料76件。
合计,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183项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其中121项可实现容缺受理,容缺材料149件。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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