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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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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8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
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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