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个体工商户 |
优惠内容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
享受条件 |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
中共市中区委、市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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