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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8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
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
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
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
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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