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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7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
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
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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