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 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 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 惠政策。 |
享受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 度,享受税收优惠。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 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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