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优惠内容 |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
享受条件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增值税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 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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