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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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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6-05 10:25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
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
(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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